我係大學識佐個女仔...同學黎..我同佢發生佐關係..點知完來佢未夠16歲

2007-09-19 2:12 pm
我係大學識佐個女仔...同學黎..我同佢發生佐關係..點知完來佢未夠16歲
佢而家話要告我...咁點好??

回答 (2)

2007-09-19 6:17 pm
✔ 最佳答案
要問問自己問題,諗清楚先

1)佢仲咩無啦啦要告你先?
2)佢個樣係咪真係好唔似16歲?
3)你係0係大學識左個女仔,咁個女仔係咪讀緊大學先?
4)你有咩理由支持你唔知個女仔係16歲?

2007-09-19 21:23:19 補充:
咁你有無問佢丫??唔問 一定唔知個喎......你係咪出面有幾個gf呀??咁咪係理由囉,佢要告,上到庭你話佢讀大學唔知佢16歲etc,會判輕好多.你都係搵個律師啦如果佢真係告你.但佢係想搵錢0既話,你唔好俾囉~俾得一次,緊有第二第三次.
參考: 好心......下次上床先睇睇身份證啦,掃興都係咁話...................
2007-09-22 9:22 am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3條:任何男子與一名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4條,任何男子與一名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7條的「拐帶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為使她與人性交」條,任何人將一名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在違反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意願的情況下,從其父母或監護人的管有下帶走,意圖使她與多名或某一名男子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

根據1991年增補的《刑事罪行條例》第118D條,任何男子與年齡在21歲以下的女童作出肛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2007-09-22 02:05:26 補充:
事發至今相隔日數多少,當時雙方有否受藥物或酒精影響發生性行為,如何結識女方,女方背景等‧‧‧‧‧‧如果女方真係要告上法庭未必會勝訴,有案例最終女方又原告變成被告,男方變成受害者,搵位律師幫幫你。
參考: hk-laws.net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05: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919000051KK00396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