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的法律問題

2007-09-19 6:03 am
我係現行公司任職己數年,每年均須簽合約,合約期間係9月-8月。
如果我剛8月尾簽了新合約,

# 1) 合約沒有列明試用期。
# 2) 離職或終止聘約的通知期限:由僱員提出
(i) 在暫聘期首個月內的任何時間提出,毋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
(ii) 在暫聘期首個月後提出,須給予校董會一個月通知或一個月薪酬的代通知金。

問題:
1) 咁9月份算唔算試用期?
2) 打算遞信辭職,須要一個月通知嗎?

回答 (3)

2007-09-19 6:12 am
✔ 最佳答案
合約是否暫聘期為一年??如果係
1)首月定義一般是30天,如果你8月20簽,9月20前未滿一個月(30天),如果你8月1日簽已滿一個月(30天)。
2)看你新合約什麼日期簽,已滿一個月(30天),要一個月通知。
2007-09-19 8:26 pm
你己任職數年, 是否連續受聘(合約期是連貫的)?

if yes
1) 咁9月份算唔算試用期? No.
2) 打算遞信辭職,須要一個月通知嗎? Yes

if no
1) 咁9月份算唔算試用期? Yes
2) 打算遞信辭職,須要一個月通知嗎? No
2007-09-19 6:29 am
1. 9月份唔算係試用期
2. 合約如果無例明何時係正式員工, 打算遞信辭職,需要一個月通知(以暫聘期為依歸)。


收錄日期: 2021-04-19 01:28:1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918000051KK0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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