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有一單位出租,租約完結期為2007年9月20日,因想收回自住,所以已於8月頭通知租客有關事宜,而8及9月份之租金亦已於上期及按金中扣除,但上星期租客郤告知不能如期搬出,連明確日子也不可提供,想問
1. 有什麼途徑可以收回該單位?
2. 現在我應該要準備什麼相關文件呢?
Thanks!!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33: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918000051KK0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