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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樓主先看清楚聖經的上文下理!!! 斷章取義讀聖經是基督徒大忌!!!!
9:1
神 賜 福 給 挪 亞 和 他 的 兒 子 、 對 他 們 說 、 你 們 要 生 養 眾 多 、 遍 滿 了 地 。
9:2
凡 地 上 的 走 獸 、 和 空 中 的 飛 鳥 、 都 必 驚 恐 、 懼 怕 你 們 . 連 地 上 一 切 的 昆 蟲 、 並 海 裡 一 切 的 魚 、 都 交 付 你 們 的 手 。
9:3
凡 活 著 的 動 物 、 都 可 以 作 你 們 的 食 物 、 這 一 切 我 都 賜 給 你 們 如 同 菜 蔬 一 樣 。
9:4
惟 獨 肉 帶 著 血 、 那 就 是 他 的 生 命 、 你 們 不 可 喫 。
9:5
流 你 們 血 害 你 們 命 的 、 無 論 是 獸 、 是 人 、 我 必 討 他 的 罪 、 就 是 向 各 人 的 弟 兄 也 是 如 此 。
9:6
凡 流 人 血 的 、 他 的 血 也 必 被 人 所 流 、 因 為 神 造 人 、 是 照 自 己 的 形 像 造 的 。
9:7
你 們 要 生 養 眾 多 、 在 地 上 昌 盛 繁 茂 。
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為甚麼肉不可以食?
創9.4 英文的譯文是:But flesh with the life-blood in it you may not take for food
再看思高的譯法
凡有生命的動物,都可作你們的食物;我將這一切賜給你們,有如以前賜給你們蔬菜一樣;
凡有生命,帶血的肉,你們不可吃;
和合本的譯法好像詞不達意、語法不通和上文矛盾......
先不看權威的理解,凡有生命帶血的肉應可理解為活生生的把的動物的肉割下來又沒有整熟來食,英文的意思也接近。
聖經也沒有說一星期要六日完成你要做的事,星期日才休息,守安息日是猶太人的習俗,他們真的是在安息日是不工作的。但安息日其實是星期六而不是星期日,請留意。
一星期六日完成你要做的事,星期日才休息 不等於 星期一至六不可以玩 始終作息是你自己的事ma????
創9:5 並且,我要追討害你們生命的血債:向一切野獸追討,向人,向為弟兄的人,追討人命。 說明神不允許人吃肉,但如果那樣做的話,他要用他自己的生命去補償。而且他會被他所殺的生命殺掉。這就叫做業報 -- 請你看清楚經文是不是這樣解。呢段意思好淺,唔使多講了吧?
業報是佛教不是基督教的概念,況且在佛教中業報也不是這樣的意思。你的理論究竟是從那裡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