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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的最高指揮機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它實行主席負責制,所以實際上中央軍委主席為軍隊統帥。
由於中國特有的政治,政權穩定時期軍委主席一般由中共中央總書記(主席)兼任。
1982年《中國憲法》規定,國家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因此,客觀上存在兩個軍事委員會,另外一個就是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兩個機構多數時有相同的主席、第一副主席,職能完全一樣。
中國軍事,戰略上採取「積極防禦」。現在的各種軍事理論都是中國軍隊建立以來各個時期逐步發展與形成的。中國國防戰略「實行防禦、自衛和後發制人」的原則,也就是毛澤東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中國擁有少量核武器。中國在武裝力量建設方面,重視民兵和預備役,實行精幹的常備軍與強大的後備力量相結合。
[編輯] 領導制度
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統率軍隊。
《1954年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任國防委員會主席。
《1975年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
《1978年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
《1982年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實際情況與制度卻不完全一致。最高軍事領導人,按制度應該是:
1949年—1976年 毛澤東 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
1954年—1976年 毛澤東 國家主席
1959年—1966年 劉少奇 國家主席
1969年—1975年 董必武 國家代主席
1949年—1976年 毛澤東 中共中央主席
1976年—1981年 華國鋒 中共中央主席
1981年—1982年 胡耀邦 中共中央主席
1981年—1989年 鄧小平 中共中央軍委主席
1983年—1990年 鄧小平 國家軍委主席
1990年—2005年3月 江澤民 國家軍委主席
2005年3月— 胡錦濤 國家軍委主席
實際情況是:
1949年—1976年 毛澤東
1976年—1977年 華國鋒
1977年—1989年 鄧小平
1989年—2004年 江澤民
2004年— 胡錦濤
中國共產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隊,即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一切人民武裝力量,擁有憲法給與的絕對領導權。軍隊中班有中共黨員,排建有黨小組,在基層連隊設立黨支部,在團以上單位設立黨委。在軍隊中設立的各級黨委是軍隊中的統一領導和團結的核心:黨委對所屬部隊的一切組織、一切部門、一切人員、一切工作實行統一領導,部隊的一切重大問題,除緊急情況下可以由首長臨機處置外,都必須先由黨委作出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黨組織,根據中共中央的指示進行工作。未經中共中央、中共中央軍委的授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插手、過問或處理軍隊問題,更不允許擅自調動和指揮軍隊。此外,中國共產黨禁止除共青團之外的其他任何黨派、政治團體、政治組織在軍隊中建立組織和發展成員;其他組織和團體的成員如果參加軍隊,必須與原來的組織脫離關係;軍隊中,未經黨組織的批准,不允許建立任何性質和形式的小團體、小組織;只有中國共產黨的組織才能委派軍隊中的各級領導幹部,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允許向軍隊委派幹部[1]。
[編輯] 中國軍事戰略
中國的軍事戰略上採取「積極防禦」。
現在中國軍事的各項理論是中國共產黨及其軍隊在長期的敵強我弱條件下的戰爭實踐中形成的。在不同時期和階段,有不同的內容和表現形式。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工農紅軍 初期作戰採取「敵進我退,敵駐我擾,敵疲我打,敵退我追」的作戰原則;反圍剿後為打破敵人「圍剿」與進攻,紅軍採取了「誘敵深入」的戰略方針,實行靈活的帶游擊性的運動戰。抗日戰爭時期,表現為全國實行持久戰的總方針和八路軍、新四軍執行「基本的是游擊戰,但不放鬆有利條件下的運動戰」的方針。解放戰爭時期,則是「以殲滅國民黨有生力量為主而不是以保守地方為主」。抗美援朝戰爭中,志願軍在戰略反攻階段實行「以運動戰為主,與部分的陣地戰、敵後游擊戰相結合」的方針。在戰略防禦階段實行「持久作戰,積極防禦」的方針。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人民解放軍的軍事戰略仍然是積極防禦,但情況和內容有了很大的不同。人民解放軍在戰略上實行防禦、自衛和後發制人的原則,已不僅僅是著眼於敵強我弱的形勢,而主要是由於作為國家軍隊,已不是奪取政權問題,而是要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
1956年,中央軍委制定了和平建設時期的第一個戰略方針,即「積極防禦」戰略方針。
1960年代至1970年代,主要是由於中國安全環境的急劇惡化,另外對戰爭爆發的危險性估計得過於嚴重,因而採取「積極防禦、誘敵深入」的方針,立足於應付最困難的情況,準備敵人早打、大打、打核戰爭。
1980年代初,針對未來全面反侵略戰爭的特點,確立了積極防禦戰略方針,堅持「後發制人、堅持人民戰爭、堅持持久作戰、立足於以劣勢裝備戰勝敵人、立足於最複雜最困難情況下作戰」的戰略指導原則。雖然沒有發生世界大戰和大規模的外敵入侵,但是人民解放軍曾勝利地進行了幾場邊境自衛防禦作戰,積累了在現代局部戰爭中貫徹積極防禦戰略思想的豐富經驗。
1980年代中期以來,依據鄧小平提出的在較長時間內不發生大規模的世界戰爭是有可能的戰略判斷,指導思想改變,即從時刻準備早打、大打、打核戰爭的臨戰狀態真正轉到和平時期現代化建設的軌道上來,從立足於隨時準備對付敵人大規模入侵轉為著重對付局部戰爭和軍事衝突。進入1990年代,國際戰略格局變化,軍事領域發生變革。積極防禦的內容上把基點放在打贏現代技術特別是高技術條件下的局部戰爭。
[編輯] 中國國防
一個國家的國防政策由國家利益、對外政策和歷史文化傳統等因素所決定,中國也不例外。維護國家利益,一是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二是保持國內的穩定。從歷史上看,由於屬於大陸形國家,歷史上沒有以殖民為目的進行過遠征。中國與周邊國家特別是東南亞有著歷史的淵源,這是在民族的融合和國家的形成過程中發生的。人民解放軍
中國在戰略上「實行防禦、自衛和後發制人」的原則,堅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中國擁有少量核武器。但防禦不是消極的,防禦中也有進攻。中國在武裝力量建設方面,重視民兵和預備役,實行精幹的常備軍與強大的後備力量相結合。
中國強調獨立自主地建設和鞏固國防,堅持不與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結盟,不參加任何軍事集團,堅持國家利益高於一切的原則,獨立地處理一切對外軍事事務。中國的軍事與國防具有政治性、防禦性。政治性表現在中國國防服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防禦性表現在中國強調不對外侵略和擴張,打擊外來侵略、顛覆以及其他嚴重侵犯國家利益的行為。
[編輯] 軍事部門
中國的武裝力量的主體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包括陸軍、海軍(包括海軍陸戰隊和海軍航空兵),空軍和第二炮兵部隊(戰略飛彈部隊)。另外就是武裝警察部隊。其他則為預備役和民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