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一間美國公司做了2個半月, 已辭職了, 不過, 我最後一個月的人工及出差等費他們已拖了大半個月還未給. 今天我再出EMAIL追并說如再收不到, 就會向勞工署求助, 誰知我得到的回覆卻說, 他懷疑香港的勞工署是否能幫得了我, 因為他們并不是在香港注冊. 最不利我的條款是, 在我返工的2個半月裡, 一直都追不到他們給我一張正式的APPOINTING LETTER, 我懷疑他們就是以此為借口來拖我的薪酬.
我打了電話上勞工署的熱線, 職員建議我帶齊所有証據上勞資審裁署開FILE先. 不過, 我都有些懷疑, 就算勞資審裁署最終裁決我得值, 但那外國公司就是不付款給我, 那麼香港方面也拿他們沒有辦法的吧?
請問有沒有朋友也試過向境外的公司追討欠薪而成功的個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