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 西林教案?

2007-09-18 3: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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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2007-09-18 8:23 pm
✔ 最佳答案
西林教案的發生始末:
清咸丰三年(1853)法国天主教神甫马赖(1814―1856)非法潜入我国广西西林县,披着宗教外衣,进行侵略活动。他吸收地痞流氓入教,勾结当地官府和土豪,欺压人民,强奸妇女,无恶不作。并纵容包庇教徒马子农、林八等无故在乡间起衅,进行抢掳奸淫,肇事多起。他们作恶多端,而又逍遥法外长达3年之久,激起当地人民极大愤慨,上控省大吏。六年一月二十四日(2月29日),新任西林知县张鸣凤根据村民控呈,调查据实后,将马赖及不法教徒共26人逮捕归案,依法判处马赖及不法教徒2人死刑,其余分别论罪处罚。法国皇帝拿破仑三世(即路易·波拿巴)及其政府,为了进一步取得天主教的支持,巩固军事独裁及扩大资产阶级的海外权益,遂抓住这个事件,借口挑起侵华战争。八月二十九日,法国通知英国政府,准备派一支法国远征军到中国。次年联合英国出兵侵华。
2007-09-19 7:35 am
任何教會都有好人有壞人,他們死後自有天主的審斷,不論地位權勢,上至教宗國王首相元帥,下至士農工商九流十家,都會得到應得的賞罰。

我們在批評當年傳教士的同時,會不會因人廢言,將天主教的教理-愛天主在萬有之上及愛人如己也一併抹煞了?

如何看待近代歷史上的教案
章開沅、劉家峰
過去我們曾把近代基督教(天主教、新教和東正教的總稱,下同)在中國的傳播,簡單地批評為“帝國主義侵華的工具”,把外國傳教士稱為“帝國主義侵略的急先鋒”。近20年來的研究又多從文化交流等層面,認識到基督教也曾充當了中西文化交流的橋梁。然而,基督教對中國社會、政治、思想文化以及中外關系的影響是極其復雜的,比如,近代基督教在華傳播的一個重大特點就是教案的頻頻發生,據統計,到辛亥革命前,全國大大小小的教案約500起以上,最終釀成震驚中外的義和團運動。由教案引發的中外交涉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中國近代歷史發展的進程,其影響可謂至深且巨。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些教案呢?
教案并不是到近代才有,可以說自明末耶穌會士來華之后不久就有了民教沖突。儒生和僧道是反對天主教的主力,明萬歷年間(1616)曾發生過南京教案。到清代康熙年間,天主教因反對中國教徒祭祖祭孔,興起禮儀之爭,雍正下詔禁教,驅逐外國傳教士。此后乾隆、嘉慶兩朝,中國官方對天主教的態度并沒有改變,禁止西洋人入境傳教被寫進大清律法。但近代教案則是隨著西方殖民主義侵略中國而發生的,其發生原因、性質和影響都具有不同于以往歷史上的特點。為弄清這些特點,必須先理解近代基督教在華傳播的大背景。
清代嚴禁傳教的政策一直持續到道光二十四年(1844),在這之前,雖然仍有外國傳教士秘密潛入境內傳教,但從法理上講是非法的,清政府也嚴懲不貸,不是驅逐出境就是處死。鴉片戰爭,中國慘敗,被迫簽訂中英《江寧條約》開放沿海五口通商,允許外人居住﹔1844年中美《望廈條約》簽訂,第十七款規定,美國人可在貿易港口租地自行修建教堂﹔同年,中法《黃埔條約》第二十二款規定,如有中國人把法國教堂、墳地毀壞,地方官要照例嚴懲。這是允許外國人在華設堂傳教最初的法律根據。同年,兩廣總督耆英在法國公使拉萼尼的要求下,奏請道光皇帝弛禁天主教。1846年道光帝正式頒布上諭,不但准免查禁天主教,還同意發還以前沒收的天主堂。這是清廷對天主教政策的一個重大改變,從此,被查禁長達120年的基督教傳布,從秘密非法轉而成為公開合法。不過當時允許外國傳教士活動的區域只限于五處通商口岸,并未准許他們進入內地傳教。1858年英法聯軍北上侵犯,清政府被迫同俄、美、英、法4國簽訂《天津條約》,所有條約全都列有容許外國傳教士在內地自由傳教的所謂“寬容條款”。1860年英法聯軍再度向北京進犯,清政府又被迫與英法俄等國簽訂《北京條約》,除重新肯定《天津條約》中規定的內地傳教的權利外,還做了進一步的擴充,中法《北京條約》的中文本里塞進了“任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的條款。根據不平等條約最惠國待遇的規定,各國對這些傳教特權也都“一體均沾”。
通過這些條約,外國傳教士不但可以進入各省傳教,且因本身具有各國公民的身份,還同樣享有領事裁判權和治外法權。依據條約,中國政府對基督教不但不能查禁,對于隸屬中國的教民也不能依法處置。這可說是基督教在華傳播史中千年未有的一大變局,外國傳教士由非法變為中外條約保護下的合法,中國政府由主動變為被動。然而,外國傳教士沒有料到,由于當時中國人對西方和基督教的認識有限和早已有之的反教情緒,每項條約權利的實施都會招致無數錯綜復雜的問題,中外政府之間、官民與外國傳教士之間、平民與教民之間都會發生無窮無盡的誤解和糾紛。事實上,在《北京條約》實施后,教案一直是有增無減,在1899年之前的40年間,僅控諸官府而有文獻可尋的教案就有200起以上。
我們考察教案發生的原因,固然可以從儒家傳統和基督教教義、禮儀的捍衛處著手。但據台灣著名專家呂實強教授的研究,在造成近代教案頻繁發生的原因中,這一方面并不占重要地位,而關鍵性的原因需要在宗教以外的層面中尋找。
首先是查還舊堂所造成的糾紛即占很大的比重。因天主教曾在全國三十多個城鎮和許多鄉村建有教堂,雍正禁教之后,教堂大多被沒收充公。到咸同年間,這些房產有的早已翻拆改建,挪作他用,有的則是多次易手,查還已相當困難,但外國傳教士仗著清廷上諭和法國公使的權威,往往不顧實際情況,任意索要紳民所尊崇的公所、會館、書院、廟宇等,迫令退還,到后來發展到強迫買賣田地、低價勒索甚至霸占田地,此類沖突持續不斷,愈演愈烈,許多教案遂由此產生。
其次是許多外國傳教士強行干預詞訟和地方公事。由于天主教在華傳教事務得到法國保護,其傳教士在這方面較新教傳教士尤甚。每當教民與平民發生糾紛,往往不論誰是誰非,逼迫地方官作出有利于教民的裁定,對涉事的非教民還經常濫行誣指,向中國地方官控告,或請法國公使向總理衙門交涉。...
有些外國傳教士不尊重中國的禮制,濫用中國官吏的儀衛輿服,與中國官員打交道時往往肆無忌憚,驕橫以至于流于狂妄。...許多外國傳教士還要求在公文往來和會晤禮節方面與中國官員平行,...這樣的要求顯然只會使地方官員更加厭惡外國傳教士。但天主教會卻一意孤行...。
毫無疑問,外國傳教士有很多人確實是抱著增進中國人幸福的良善動機來華布道,但其中良莠不齊,流品不一,固然有道德高尚、行為善良的君子,也有道德卑下的偽善之徒。有的外國傳教士參與侵華戰爭,或參與不平等條約的制定,或干預民間訴訟。中法《北京條約》的法國傳教士翻譯,居然用欺騙手段,擅自在中文本增加“任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的條款,導致中國權益的喪失,他們的所作所為不配稱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還有的外國傳教士自覺不自覺地懷著西方文化優越的心態,歧視、貶低中國和中國文化。教民同樣也良莠不齊,許多人是為了真正的信仰而入教,有些人則是為了得到外國傳教士對其世俗事務的保護而入教,這類人往往被稱為“吃教徒”,更有不法教徒依靠外國傳教士的包庇,藐視地方官員,逃避差役,跋扈鄉里,也是導致民教相仇的原因之一。所以,連天主教內一些正直的傳教士也極端不滿于這種惡劣現象。早在1848年,泰噶嗶神父(Joseph Gabet)出版《中國教會一覽》,即已痛心疾首地指出:“教會變成了外國機構,是敵人侵略應用的手段。教友在殖民主義壓迫下成為不知目的的秘密組織分子。”
當然,教案的發生也有一些原因在中國方面。如迷信的觀念和風俗習慣,許多虛構傳言的流行,使國人對基督教產生誤解而導致教案發生﹔至于官員的積習,推脫敷衍,對民教沖突處置不公不力,或放縱國民盲目排外,或迫于外國傳教士的干預偏袒教民,導致沖突升級等...。
教案同樣也給教會自身帶來很大的痛苦,不是教堂被毀,就是外國傳教士和教民被殺...歷次教案中死難的外國傳教士和教民,很多是民憤極大的卑劣之徒,也有若干是由于群眾性運動的盲目性而殃及無辜。外國傳教士在義和團之后作了深刻反思,態度有所收斂,并改變了以前的傳教策略和方法,以緩和民教沖突。...
中國地方官紳也從慘痛的義和團運動中汲取教訓,不再輕易與外國傳教士較力。庚子之后,教案明顯減少。民初反教運動與以前教案相比,最明顯的是作為反抗主力的社會階層與教育背景改變了,反教的途徑也改變了。反教者是知識分子,其言論是說理的,態度是理性的,方法是溫和的,把爭論上升到文化層面,具有學朮研究的精神,而揚棄了義和團運動時的盲目排外性。
毋庸置疑,基督教對近代中西文化交流、促進中國社會進步,確實有著不可忽視的貢獻。但從近代之所以發生眾多教案的原因來看,在華外國傳教士的確又有著許多不光彩之處,因教案而引起的列強對我國政治、經濟的侵略加深,也是不爭的事實。近代基督教一直有著“洋教”的丑號,除了因為它是來自域外,主要是因為基督教在華傳播過程與侵略中國的西方列強緊密相連。今天,沒有人再把基督教視為洋教,因為它早已擺脫了洋人的羈絆,成為中國人自治、自養、自傳的愛國教會。現在,國外一些傳教機構和基督徒仍不愿正視歷史上存在的這些問題,甚至對教案中死亡的外國傳教士不分良莠,狂熱地為之唱贊歌,尊之為神聖,這只能進一步傷害中國人的民族感情,不利于中外教會的對話與交流。
基督教和其他各種正當宗教一樣,受到國人應有的尊重和愛護。我國憲法早已明確規定信仰自由。我們珍惜這些來之不易的社會進步,深愿基督教與非基督教公民友好相處,也愿意與一切尊重中國主權與民族尊嚴的外國教會組織友好相處。我們本不愿再次揭開這處歷史瘡疤,重新勾起不愉快的回憶,而寧可共同書寫光明燦爛的歷史新頁,但面對海外某些反華勢力的無理挑舋,我們不能不起而捍衛歷史的真實,維護民族的尊嚴,對我國人民曾經遭受嚴重傷害長達數十年之久的所謂“教案”問題,作出必要的客觀分析。
《人民日報海外版》 (2000年09月29日第三版)


2007-09-18 23:46:05 補充:
馬賴是法國巴黎外方傳教會司鐸,于1855年入廣西西林縣進行傳教活動,屢與百姓磨擦,於1856年被知縣張鳴鳳處死,史稱「西林教案」。法國後以馬賴事件為借口,引發第二次鴉片戰爭。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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