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呀....一年死約, 跟住一年生約 ka ma. 如果你話短住, D 業主通常唔肯租 ka la. 因你搬走左, 佢地又要執一餐先租得比人呀嘛. 故你唯一方法係.... 照租照簽約. 咁你住到6個月到, 就開始唔交租 lak. 因你有2個月按金係佢道嘛. 總之自己暗盤扣晒 D 按金前咪走人 lor. 因你地橫掂都係返美國之嘛. 冇人搵到你 la. 講真, 政府亦都唔會告你. 因冇呢個義務 (就算蓋左厘印都唔使驚 / 因厘印其實係比政府知道, 可向該名業主收稅 ka jeh). 至於業主, 佢更加唔會告你. 搵律師郁下就1, 2萬 ka la wor. 告到你都 'sign' 藥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