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七月簽了兩年租約, 一年生一年死 , 業主在一年死約後便以自住為理由要我搬走, 如雙方在合約上沒有特別列明, 業主可否這樣做?
又, 如事實是他收樓後以更高租金租給其他人, 他是否犯法?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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