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史劉凝之, 為人認所著履, 即予之。 此人後得所失履,送還,不肯復取。 又沈麟士,亦為鄰人認所著履,沈麟士笑曰:「 是卿履耶? 」 即予之。 鄰人得所失履,送還; 鱗士曰:「 非卿履耶?」 笑而受之。 此雖小事, 然處世當如麟士, 不當如凝之也。
(認履. 蘇軾)
收錄日期: 2021-04-18 23: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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