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事發生係某天水圍中學...
在一天的英文堂,,..
我細妹上堂作自我介紹...
佢本身係一個害羞的人..
當天佢說得聲音比較細//之後老師和她的對答如下:
老師=T 細妹=S
T:你是否真的認為自己害羞?
S:是
T:你明白害羞的意思嗎?
S:是
T:你害羞即是不想別人留意你
S:是
T:我認為你不是..你在說謊言,你的家人想我教你不要說謊言
你正在穿著的內衣.正是想\\別人留意你..更想人讚你樣子漂亮
(內衣是平時女孩子的內衣..條帶在脛的背後打結)
S:不是
T:你是..我覺得你是.
回家之後..佢喊住同我地屋企人講..
我決定返學校投訢...
但係學校係一個包庇老師的學校,,(因為我之前係到讀)
我想不到有別的方法,,,
我想去有關政府部門投訢..
你地認為可以嗎..
如果可以可以留下投訢法法嗎..
我細妹可以有全班大部分人的口供PAPER..
我都可以確保我細妹平時的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