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一問!!!!!!!!!急!!!!!

2007-09-16 7:31 pm
請問如果已經申請破產人士, 當滿四年後, 是否需要再由律師事務所代為向破產管理局辦理手續才真正恢復所有權利?

回答 (1)

2007-09-17 9:19 am
✔ 最佳答案
恭喜恭喜.......經過依次事件希望你個朋友可以[重新做人].....
破產令發出之後四年之內,如果破產人沒有重新舉債,隱瞞收入及其他特別事情,令破產官及債主等懷疑該破產人不合法地申請破產,一般情況於第四年屆滿之後,破產令將會自動解除;
不過我經驗所知,信貸資訊庫會有你嘅破產紀錄,有可能對你日後工作或生活上有少少阻滯,如轉新工作要用另一間銀行出糧,出國定居/留學,中左六合彩買樓買車,etc......有需要澄清你之前嘅破產令是否已解除時,必須出示解除破產令以方便往後安排.......而且去申請解除破產令都只係當破產令解除後,打兩個電話比破產官,收到破產官嘅確認信去法庭送件收件兩次......DONE....
是否需要再由律師事務所代為向破產管理局辦理手續才真正恢復所有權利? 。。??.未必需要由律師代勞,不過依家個信貸資訊庫都好似幾忙,要恢復所有權利都要一段時間辦理手續,如果可以有閒錢請律師嘅都不防請佢地幫幫手。。。
參考: 個人知識及經驗.......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31: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916000051KK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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