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政務司司長

2007-09-15 7:37 pm
什麼是政務司司長

回答 (3)

✔ 最佳答案

政務司司長(英語: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簡稱 CS)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地位僅次於行政長官的政府官員,其支援部門為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政務司司長現屬行政會議官守成員;也是可以署理行政長官職務的三名司長中,最高級的一位。現任政務司司長為唐英年,於2007年7月1日就職。

政務司司長協助行政長官,督導他所指定的決策局的工作,並在確保政策制訂和實施的協調上擔任重要角色。在涉及多個決策局的事務方面,這個角色尤見重要。政務司司長更主理行政長官的政策議程中的指定優先處理項目,加強與立法會緊密而有效的工作關係,並擬定政府立法議程的時間表。政務司司長亦執行法例賦予他的法定職能,包括處理上訴以及關於某些公共機構的運作等。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
三司:政務司、財政司及律政司

政務司司長的職責包括:
協助行政長官監督及指導指定決策局工作;
制訂政策和協調實施;
主理行政長官的政策議程中的指定優先處理項目;
擬定政府立法議程時間表;
處理上訴和某些公共機構的運作。
2007-09-15 7:39 pm
政務司司長(英語: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簡稱 CS)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地位僅次於行政長官的政府官員,其支援部門為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政務司司長現屬行政會議官守成員;也是可以署理行政長官職務的三名司長中,最高級的一位。現任政務司司長為唐英年,於2007年7月1日就職。

歷史

政務司司長的職權源自香港殖民地時代的輔政司 (Colonial Secretary),1976年改名為布政司 (Chief Secretary),為香港總督首席副手,行政局及立法局當然議員,統領殖民地司署(1976年以後改稱布政司署、香港主權移交後改稱政府總部)和全體政府公務員,執行香港總督的指令。

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後,改名政務司司長,沿襲布政司的職務,為行政長官首席副手。雖然根據《香港基本法》第60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設政務司、財政司、律政司和各局、處、署。」,但香港特區政府從無設「政務司」的部門或職位,而政務司司長的支援部門則名為「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而非「政務司」,有別於律政司的設立。

2002年7月以前,政務司司長屬於政府公務員,為公務員中最高職位,各局局長亦為其下屬,政治及行政地位在各局局長之上。但前行政長官董建華(1997年-2005年)推行高官問責制後,政務司司長成為了政治任命官員,各局長改為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有人認為,政務司司長職責減少,只是負責行政長官所指定的工作,沒有固定範疇,沒有行政長官的命令亦不可干涉各政策局,只是排名上和薪金比各局長高一些,曾被一些人戲稱為沒有實權的「無兵司令」。2005年6月,新任行政長官曾蔭權上任,表明政務司司長將在政府上擔任的較重要的政治角色和職權。



[編輯] 職責
政務司司長的職責包括:


協助行政長官監督及指導指定決策局工作;
制訂政策和協調實施;
主理行政長官的政策議程中的指定優先處理項目;
擬定政府立法議程時間表;
處理上訴和某些公共機構的運作。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13: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915000051KK01387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