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特首???

2007-09-15 7:35 pm
什麼是特首???

回答 (2)

2007-09-15 7:40 pm
行政長官是一個常見的高階行政人員職稱,通常見於政府組織單位之中,但有時也有些私人機構會設有名稱類似的職稱。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取其特區首長,簡稱特首;英語:Chief Executive,CE)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最高代表。現時由分別來自38個界別分組,代表不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的8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其主要責任包括:

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執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簽署、公報並向中央人民政府備案由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簽署立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將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決定政府政策和發佈行政命令
建議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員: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各級法院法官及公職人員的職務
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香港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
代表香港特區政府處理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和其他事務
批准向立法會提出有關財政收入或支出的動議
根據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考慮,決定政府官員或其他負責政府公務的人員是否向立法會或其屬下的委員會作證和提供證據
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及處理請願、申訴事項
主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
與立法會主席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聯合提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香港委員
根據《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每屆任期是五年,每人只可以連任一次。如行政長官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離職,繼任人應在六個月內產生。200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解釋基本法方式說明補選的行政長官只是完成前任餘下的任期。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二屆(部分)行政長官是董建華。2005年3月12日,他在未完成第2屆任期的情況下以健康理由辭職。董建華辭職後,按照《基本法》規定,由當時任政務司司長的曾蔭權署理行政長官職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現任行政長官是曾蔭權。他於2005年6月16日成為2005年行政長官補選中的唯一候選人,因此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自動當選,6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為行政長官,即日就任,並於6月24日赴京正式宣誓就職。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屆行政長官是曾蔭權。他於2007年3月25日在2007年行政長官選舉中以649票對123票成功擊敗對手梁家傑,成為第3屆行政長官當選人,並於4月2日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1]。曾蔭權於2007年7月1日宣誓就職。
2007-09-15 7:37 pm
行政長官是一個常見的高階行政人員職稱,通常見於政府組織單位之中,但有時也有些私人機構會設有名稱類似的職稱。

[編輯] 世界各地的行政長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稱所屬特別行政區的最高行政首長為行政長官,又稱為特首。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中華民國: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是中華民國政府於1945年至1947年之間短暫設立,用於治理剛由日本方面接收回來的台灣地區之政府組織,也是台灣省政府的前身。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北韓在2002年9月12日宣佈成立新義州特別行政區,亦以行政長官作為其最高行政首長。

聯合王國:英國在部分海外屬地會設置行政長官(Commissioner)作為英國元首在該地的代表,處理各種行政上的事物。

[編輯] 執行長

執行長(CEO)是企業體負責各項事務的最高行政人員,此名稱在英文環境裡的用法經常與「行政長官」有所重疊,參見執行長條目。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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