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恢復單身~要怎樣才可以離婚

2007-09-15 9:35 am
我想請問~~~
我和男友有訂婚(女方家有舉行儀式並宴客)(男方沒有任何儀式)並在隔年生下小孩
因男友的爸媽認為小孩為非婚生子女怕影響日後小孩的關係所以在我產下小孩半個月後私自簽好結婚證書辦理登記
(我和男友都未簽字蓋章並且我們都滿20歲已經成年)


請問這樣的婚姻有效嗎?
如果在男友不肯簽字離婚的情況下我可以用甚麼方式恢復單身?
小孩的監護權可以歸我嗎?
可以跟我的姓嗎?

回答 (29)

2007-09-15 4:21 pm
✔ 最佳答案
因男友的爸媽認為小孩為非婚生子女怕影響日後小孩的關係所以在我產下小孩半個月後私自簽好結婚證書辦理登記
(我和男友都未簽字蓋章並且我們都滿20歲已經成年)
請問這樣的婚姻有效嗎?
如果在男友不肯簽字離婚的情況下我可以用甚麼方式恢復單身?

 如果你和男友都沒有在結婚證書上簽名蓋章,戶政單位是不會受理登記的,除非有人替你們簽名蓋章了,這樣就涉及了偽造文書罪。
 如果你知道是誰做的,又真的想要脫離這婚姻,那你只有先從”提出偽造文書告訴”著手!最簡單的辦法是,你到警察局去告訴警方你要提出偽造文書告訴,由警方去處理製作筆錄,約談對方,到移送地檢署等程序,警方都會處理,你只要依程序配合就好。等到檢察官依職權起訴,在地院審理時你就可以言詞表示附帶提起民事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之訴訟。
 待法院裁判確定並取得確定證明書後,你即可持這些資料及身分證、戶口名簿和印章到你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去理撤銷登記,你就恢復單身了。
 那種婚姻當然是無效,但是在沒有人告發的情況下法院不會主動偵辦的,你只有循著如上程序才可以藉由公權力重獲單身。
小孩的監護權可以歸我嗎?
可以跟我的姓嗎?
 由於民法第 998條規定,結婚撤銷的效力不溯及既往,所以你及你先生與孩子的親子關係是已經確立的,你要爭取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只有與你前夫協議並立下書面約定書。若協議不成,只能向法院訴請酌定了。由於裁量權在法官,是沒有人能告訴你子女的監護權是否能歸你的。
 依新修正之民法規定,子女的改姓是需要由生父母約定的,要孩子改姓你的姓,只要取得你先生的書面同意書,帶著身分證、戶口名簿和印章到所設籍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可。
希望以上說明有幫到你^^

2007-09-15 08:26:31 補充:
註:公開訂婚並不是公開結婚,不能等同視之。
參考: 刑、民法
2015-07-09 2: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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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5 4:58 pm
1.法律承認結婚 不承認訂婚
(當年喜帖 或許可證明當年舉行的訂婚儀式,非結婚儀式)
以儀式制來說 並非以登記為要件(有儀式沒登記都有效)
重點在於有無舉行結婚的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 
沒有的話 法律上來看 婚姻是無效的;
如果家人拿妳們的證件去辦理結婚登記 戶政單位當然會受理
那是提不出反證的情況下 
所以妳要證明沒有結婚公開儀式 提婚姻無效之訴

2007-09-15 09:02:49 補充:
2.就算婚姻無效 孩子還是妳與對方的子女 
所以無法將小孩直接歸給妳
(只有沒辦理結婚登記的未婚生子、生父未認領的非婚生子女 孩子才可單獨歸生母這一方);
妳想要監護權 唯有與孩子父親協議 要不然只能上法院去判決;
改姓部份 
孩子早已從父姓了 就算婚姻無效 判決結果子女監護權也歸妳 
但若妳想將孩子改成母姓 還是得經孩子父親同意 他不同意就沒辦法改;
(孩子不是父母的所有物
就算孩子監護權歸妳 也從母姓 
並非代表孩子只是妳一個人的、自此與父親無關?這是錯誤觀念
監護權由母親行使 父親的親權只是一時之停止 並非消滅
只要孩子沒被其他人收養 父親依然佔一半親權...)

2007-09-15 09:09:38 補充: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7090&ctNode=96隱密結婚可以嗎(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隱秘結婚可以嗎?    葉雪鵬(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前些日子,有兩位經常在報紙影劇版出現超有名氣的女藝人,先後對媒體表達將要結婚的喜訊,而被報紙披露出來。其中的一位是名主持人的陶姓女藝人,據她向外界表示:她會在鬼月過後的某一天,同她心目中結婚對象到文具店裡買一張結婚證書,很隱密地蓋好印章,完成終身大事。然後再到國外選個度假勝地,舉行一場有夕陽、海風與樂隊的浪漫婚禮。(...待續)

2007-09-15 09:10:01 補充:
到了這個月的二十日,這位女藝人突然對外宣布,她已經在本月的十一日與李姓情郎結婚,當時在場的至親好友共有十餘人,保密工夫可以說是一流的。另外一位也是經常主持名節目與代言人的陳姓女藝人,目前已有孕在身。她對媒體透露,要在孩子出生以前,先和孩子的父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這樣小孩出生以後就有戶籍身分。」然後小孩子的滿月酒要與結婚的喜宴一併舉行。而透露出來的喜訊中,也沒有提到結婚的儀式如何舉行。(...待續)

2007-09-15 09:10:55 補充:
這兩則新聞被喜愛法律,也喜歡鑽牛角尖的國中生曾永盛看到,心中就產生疑問,因為不久以前曾經在報上看到一則新聞,內容提到一位年逾花甲的婦人,年輕的時候與他先生結婚,當時經濟狀況不佳,既沒有宴請賓客,也沒有舉行儀式,只是到戶政事務所去辦理了結婚的登記,幾十年的日子過去了,當年成立的家在慘澹經營下也趨向小康,目前兒孫滿堂,理應過著幸福美滿的生活,可是她的另一半卻有了外遇而變心。在與老伴談判分手不成下,主張雙方的結婚,既沒有舉行公開的儀式,也沒有二個以上的證人,不合民法規定的結婚要件,向法院提起婚姻無效的訴訟。(...待續)

2007-09-15 09:11:45 補充:
當年迫於環境,因陋就簡的草草結婚,讓女方的確拿不出反證結婚有效的任何證據,而法官依法言法,毫不留情地作出雙方婚姻無效的判決。女方數十年所信賴的婚姻,就此輕易消失,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只是當初對法律缺少瞭解所導致。當他看過這兩則有關名女藝人的結婚報導,聞不到一絲絲要舉行公開儀式的氣氛。果真像報紙報導那樣就算是已經結婚了,未來會不會產生結婚無效的疑慮?(...待續)

2007-09-15 09:12:28 補充:
男女結合成立的婚姻,不單是人生的大事,也是社會生活的基礎。由於婚姻制度如此重要,所以法律對於婚姻必須加以規範,使有婚姻關係的人與沒有婚姻關係的人有所區別。婚姻關係自結婚開始,我國民法把結婚分為形式要件與實質要件兩種:形式要件是指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法條的內容是這樣的:「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結婚符合了這法條所規定的形式要件,婚姻就可以成立了。由這條法條的規定來看,我國民法所規定的結婚制度,採取的是儀式婚主義,結婚必須要有儀式的舉行,沒有儀式就不算是結婚。

2007-09-15 09:13:36 補充:
問題是不論採用那一種儀式,都必須具備法律所定的「公開」要件,什麼情形之下才算是公開呢?一般說來,法律上所謂的公開儀式,是指多數的不特定的人都可以共見共聞,知道結婚的場所,當事人正在進行結婚的儀式,才能算是公開。如果只容許少數幾位特定的人在場,就不能算是公開。所以同樣的結婚儀式,在人進人出的大飯店宴會廳、會議廳等場合舉行,可以算是公開,如果只是在大飯店的客房中關起門來進行結婚儀式,讓不特定的人不明白房間內在做什麼?就不能算是公開。當事人對於結婚有沒有舉行公開的儀式舉證並不容易,尤其是事隔多年之後,更是難上加難。一旦對結婚要件發生爭執,對要負起舉證責任的一方來說,並不公平。

2007-09-15 09:15:37 補充:
民國七十四年民法修正時,在第九百八十二條增訂第二項,明定「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法律上所謂的「推定」,是指在沒有出現反證的情形下,法律上承認此項事實存在,除非出現反證,才可以把推定的事實推翻。那位婦人的婚姻被認為無效,可能是對造握有反證,證明當年沒有舉行結婚儀式。所以結婚務必要慎重其事,不可輕率。

↑妳的重點在這裡!
妳要能證明沒有婚姻有效的公開儀式 才能推翻妳的婚姻
2007-09-15 12:14 pm
首先妳得向法院提起訴訟。

而妳就得提證,至少證明以下事項:
1.當初你們舉辦的是訂婚典禮,而不是結婚典禮。(找人證、物證)
2.向當時申辦結婚登記的戶政事務所申請戶政留存的結婚證書影本(戶政所會蓋上機關的大章)。妳再向法院證明簽名都不是你們簽的。…但是結婚登記必須結婚當事人親自辦理的,如果當初你們都沒出面,到底是誰辦的呢?

基本上,婚姻是無效的,因為沒有公開的結婚儀式。但問題是必須提證。而且,是否涉及…偽照文書、讓公務人員為不實之登記…等等問題,是妳得另外考慮的。相關刑責,應該不重,但詳細得請教律師。

民法規定,結婚需舉行公開儀式,並有 2位以上證人之見證。(一直都是這麼規定的,不是因為吳宗憲哦…)
妳的重點是,根本沒舉行過結婚的公開儀式,這樣的婚姻肯定是無效的。
如果男友肯"將錯就錯",乾脆辦離婚登記,小孩的監護權就是由你們雙方約定即可。
不然就是經由法院判決監護權的歸屬。

至於小孩的姓,現在民法1059條規定,若是取得先生的同意書,妳是可以去戶政所申請小孩改姓的。而若是先生不同意,則需符合民法的要件,才可向法院請求宣告變更小孩的姓氏。要件為:
1.父母離婚者
2.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參考: 我
2007-09-15 9:45 am
現在法律已經改了,私下的結婚已經不被法律所認可了(因為吳宗憲案)
所以你現在可以說是未婚媽媽,妳未有任何婚姻!

男友不肯簽字離婚都沒有關係!最主要是小孩,你要先去戶政事務所問看看,最好你先去,別讓男方先去,否則通常都跟男性的! 監護權也是男 方
參考: 知識\

收錄日期: 2021-04-28 14:18: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915000015KK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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