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到幾錢糧(我諗要係會計先幫到)急急急問~唔該幫下手

2007-09-14 4:57 pm
我係今年5月25號入職一間公司
係今年9月1日俾左辭職信離職(通知期要14日先可以走得~即係最後工作日係14號)
就係同一日請左1日病假 , 2號係我例假(醫生開2日~即9月1及2號)
跟手我3號有返工
由4號開始就一路請病假到14號個日 , 當中8號係我例假(尋晚去睇醫生~醫生又開多4日俾我~即係病假開到16號~當中我8號係無醫生紙)
我月薪有$9500一個月
仲有兩日年假
想問下我可以出到幾錢糧呀

感激不盡~唔該

回答 (4)

2007-09-14 6:00 pm
✔ 最佳答案
1﹚病假薪酬

i﹚病假薪酬按僱傭條例,若你屬連續性受傭員工﹙連續4星期,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以上﹚,又累積足夠病假額﹙首年每月可累2天,以你個案,應該有6天病假額﹚,病假紙屬連續4天或以上,法例下,你可得你人工4/5薪酬

ii﹚有些公司會給予員工全薪病假薪酬,有些公司甚至放1-2天病假已可獲全薪病假薪酬,所以好視乎你公司的病假政策

iii﹚至於每天病例薪酬怎樣計算,新修訂僱傭條例下,你的病假薪酬應按你過去12個月完整工資期平均日工資計算,若不足12個月便按比例計算,所以又視乎你過去支薪多少而定

2﹚病假 vs 休息日

法例沒有訂明病假遇上休息日應以那類別計算,公司可自行決定,法例亦沒有訂明休息屬有薪or無薪,公司亦可自行決定,一般公司有以下幾種做法

i﹚病假薪酬給予你4/5人工,不再支付休息日薪酬/不獲額外補假
ii﹚病假薪酬給予你全額人工,不再支付休息日薪酬/不獲額外補假
iii﹚若病假屬無薪者,以休息日計算
iv﹚一般公司不會同時給予你兩種假期薪酬
v﹚除非病假日 vs 法定假期,法修訂明要以法定假日處理

3﹚年假薪酬

與病假薪酬計算相同

所以綜合以上資訊,你要知道公司病假政策及你過去工資薪酬先可以幫你計算得到

2007-09-14 10:19:49 補充:
你6天病假額參照以上資訊,按以下方式計算你的入職日期:2007年5月25日你的最後受僱日期:2007年9月14日25/5/2007 - 24/6/2007 可獲2天病假額25/6/2007 - 24/7/2007 可獲2天病假額25/7/2007 - 24/8/2007 可獲2天病假額25/8/2007 - 14/9/2007由於不足整月,故沒有病假額﹙只有服務滿一整月才有,所以在法例下你最多只合資格支取6天﹚

2007-09-19 16:42:53 補充:
我試用勞工法例最低要求舉例﹙即公司沒有任何高於或額外多於勞工法例之福利的情況﹚:假設你固定月薪$9500入職日期:25/5/2007最後受僱日期:14/9/2007年假結餘:2天合資格支取病假天數:6天

2007-09-19 16:43:14 補充:
你過去的薪金﹙未計9月﹚:25/5-31/5, 7天, ﹙$9500 / 31 x 7 = 2145.16﹚1-30/6, 30天, ﹙$9500﹚1-31/7, 31天, ﹙$9500﹚1-31/8, 31天, ﹙$9500﹚你的假期薪酬:($2145.16 $9500 $9500 $9500=30,645.16) / (7 30 31 31=99) = $310/天

2007-09-19 16:43:44 補充:
依你描述你只獲得以下病假紙1-2/9, 2天13-16/9, 4天由於你只講4-14/9請病假,除以上兩次,沒有提及取得病假紙,先當你只得以上兩張的計算如下:

2007-09-19 16:44:47 補充:
1/9, 無薪病假2/9, 例假VS無薪病假﹙依你所說,醫生只發出2天病假紙,故不合資格獲得4/5有薪疾病津貼,除非病假為連續4天或以上﹚若你公司視為例假﹙可得假日薪酬 $310﹚,但有些公司會視為病假,連例假薪酬也不願意支付,要看合約或公司政策有否訂明3/9, 返工﹙$9500/30 X 1 = $316.67﹚4/9, 無薪病假5/9, 無薪病假6/9, 無薪病假7/9, 無薪病假8/9, 例假﹙可得假日薪酬 $310﹚

2007-09-19 16:45:06 補充:
9/9, 無薪病假10/9, 無薪病假11/9, 無薪病假12/9, 無薪病假13/9, 有薪疾病津貼,由於你取得13-16/9連續4天病假紙﹙可得假日薪酬五分之四 $310 x 4/5 = $248﹚14/9, 有薪疾病津貼﹙可得假日薪酬五分之四 $310 x 4/5 = $248﹚離職時還有兩天年假結餘﹙可得假日薪酬$310 x 2 = $620﹚綜合以上計算,依僱傭條例,你9月份最後薪金可得﹙$310 $316.67 $310 $248 $248 $620 = $2,052.67﹚
參考: 參考僱傭條例
2007-09-15 1:10 am
你好 !

僱主應以"僱傭條例"第五章中, 有關"疾病津貼"的規定: 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 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至120天.

以此點為依歸來計算應發的薪水給你. 計算如下:

你由25/5開始至25/8為止已工作3整個月(不足一個月不能享受每月2日的有薪病假額度). 餘下的病假則只可領取"疾病津貼" (相當於正常人工的80%). 病假如與休息日重疊, 通常會被視作病假扣除"有薪病假額"(但因冇明文規定, 所以實際的處理可能間間公司不盡相同).

你工作已滿三整個月, 即係已累積了6天的"有薪病假額",至於這6天的"有薪病假額"如何扣呢, 個人認為你公司可能會扣的日期為: 9月1日, 9月4,5,6,7,8日. 到此己扣盡了可用的有薪病假額, 其餘的9月9,10,11,12,13及14日共六天連續病假,只可獲發"疾病津貼". 再加兩天的工資代替年假.

即係, 你9月份的糧餉(從1~14號), 當中有6日的人工是80%的, 其它8日是全薪, 另外再加上兩天的正常人工(代年假).

這薪金不能超過正常糧期完結後的7天內發放, 逾期即屬違法, 可向勞工署舉報.

希望你可取得屬於你的薪金!


2007-09-14 17:12:50 補充:
如公司計你5日人工是80%, 其它全薪, 另加2天人工, 則是非常有人情的了 !
2007-09-14 5:38 pm
正常計法
9月1日、2日,有薪病假(全數)
3號有返工
4號至7號,有薪病假(連續四天,五分四計)
8號係無醫生紙(曠工扣一天)
9號至現在,有薪病假(連續四天,五分四計)
仲有兩日年假

首先睇你之前有冇請病假,有 薪 病 假 日 最 多 可 累 積 至 120天。 僱 員 根 據 連 續 性 合 約 受 僱, 在 最 初 受 僱 的 12個 月 內, 每 受 僱 滿 一 個 月 即 可 累 積 有 薪 病 假 日 2天。 其 後, 每 受 僱 滿 一 個 月 即 可 累 積 有 薪 病 假 日 4天。)

如之前冇請病假你可以有十日有 薪 病 假
仲有睇你合約上病假點計(全數or五分四計),曠工點計,醫生錢呢?
2007-09-14 5:24 pm
其實間間公司出糧制度同方式都唔同!
要睇返合約先知!!!
基本上如果合約上無講明!!
其實你只係返左一日工 同 再補返二日年假!
即係公司出三日糧比你係完全冇問題!!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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