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被捕 內地一方會否受到處罰?

2007-09-14 10:49 am
我有朋友常遊說我假結婚, 不斷告訴我如何可逃過法律和對我的保障, 但我想反對佢.

我從新聞知道如被查出, 香港一方會受到一定處罰,
咁內地個一方會否受到法律處罰嗎? 如有是由香港處罰還是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處理呢?
過往有什麼案例, 內地一方形罰如何??


(資料用來跟他理論用的)

回答 (2)

2007-09-14 9:57 pm
✔ 最佳答案
一樣會!! 被查出的話無論港方定內地方都會受罰. 即使內地方以假結婚成功取得居港權 , 一經查出係假結婚的話 , 除左會判入獄之外仲會被入境處即時取消其居港權!! 坐完監會遣返大陸. 番到去都唔好過 , 公安局一樣會追究 , 並且呢世都唔洗旨意再出國!! (個底已經花左)

案例可以參考 :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701/09/P200701090244.htm


「假結婚」夫婦被重判入獄
************
  一名女香港居民及一名內地男子因串謀假結婚,今日(一月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三十六歲的女被告朱佩盈,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她承認全部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朱的假配偶為三十七歲的內地居民謝群,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及三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他承認所有控罪,合共被判入獄二十一個月。

  於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謝持載有九十日探親簽注的雙程證從內地來港,並聲稱打算探望其妻子。入境處人員對其訪港目的存疑,於是對案件展開調查。

  謝其後承認透過中間人,以人民幣五萬元的代價與朱假結婚,有意憑藉假結婚以騙取九十日的探親簽注來香港逗留,最終希望獲取單程證來港定居。在二零零四年中,謝與朱於內地假結婚。

  謝於假結婚後成功獲簽發可訪港九十日的簽注,並分別在二零零四年九月、零五年四月及零六年十一月三度來港,每次均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聲稱其來港目的是探望妻子。

  朱承認為金錢報酬先後進行兩次假結婚,其中包括與謝的一段虛假婚姻。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此外,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7年1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57分
2007-09-14 11:52 am
案例就不知不過香港判有罪唔代表大陸另一方也有罪因為大陸不受香港判決約束
不過除了刑責外假結婚的危險還有很多
例如你娶了一個女,她到時不離婚要你比瞻仰費,
又或者你死左佢袋埋你d遺產
又或者幫你買份人壽然後殺左你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38:1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914000051KK00331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