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係”服兵役”!
徵兵制,為在於一定條件下的國民,就必須有其從事軍職的義務。該制度與募兵制為相對用詞。通常在實施徵兵制的國家,亦同時實施募兵。
台灣實施以徵兵制為主,募兵制為輔的混合制。中華民國憲法、兵役法及相關規定言明,國民年滿20歲(年滿18歲可提前入伍)未就學,且體格達到一定標準者,即必須遵從其徵兵義務,法定服役年限為一年十個月。事實上,從1987年以來,中華民國國防部已從部分二年(陸軍),部分三年(海軍及空軍)的服役年限逐漸縮短,並研擬於2008年,將徵募兵比例將由現行六比四,調整為四比六後,繼續縮減其徵兵人數與徵兵服役年限。2007年7月1日起義務役役期調整為一年二個月。
兵役法,自己慢慢睇啦:
http://zh.wikisource.org/wiki/%E5%85%B5%E5%BD%B9%E6%B3%95/%E6%B0%91%E5%9C%8B96%E5%B9%B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