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tbertchan君 謝謝你的解答,正如條例所說,拋擲或棄置任何腐肉才間接觸犯法例,但若果我所餵飼的是貓乾糧,而不是腐肉之類的棄置物,那又何罪之有,另外我是愛協cccp計劃的義工,也已將所負責街貓帶去絕育,而現在所做的是照顧到牠們終老而已.如貓貓們得到適當的照顧,對牠們來說又何來是壞事呢,而我現在所做的事,亦只也是給牠們一個生存空間,而這計劃亦已知會了政府部門魚護處,假設日後魚護處捕捉了此計劃的街貓,亦也要通知我們做義工去領回.因為貓計劃內的街貓身上亦也打入晶片,這樣又是否得到執例者的間接同意?
謝謝N70的詳細解答,我會在餵貓附近地方留意有否魚護處長的忠告通知,但相信我是不會干犯《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4(1)條 - 將扔棄物或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的條例.因為我會負責清潔貓貓食剩下來的食物.因為自己亦也深明愛心不會是一切犯法盾牌的道理.在看完你所提供的消息後,真的對我有所幫助.謝謝
bertbertchan君 再一次謝謝你的忠告,其實自做貓義工以來,面對由反對衍生開去的行為和聽音是從沒間斷過,我從未想過以 cccp 義工的名義去挑戰相關法例的意圖.你有一點說得沒錯,我縱使有餵飼的理由,但並不代表我有抗辯的理據...只是心想如多知一點,對自己是多一重保障.但經過此一提問後,使我以後的行事會更為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