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日本與13歲或以上女性發生性行為并沒有觸犯日本國之法律
而在香港與16歲以下女性性交即犯法
故有此問
另外 , 順便 ,
與日本13-15歲女性在香港性交是否犯法?
Re:rellot 此話當真?請三思 比如我們去到澳門就可以合法賭博
Thx Slayer!!!! 我個人就認為那十一字的是一條徹徹底底的惡法 為何日本無此法?難道日本人皆沒有良心? 我不覺得此活動有何抵觸良知 官定之標準,從來就不是人本價值之依據
當然歡迎討論啦 關於你的性和愛 對於性 其實在我眼中 , 與任何同性異性之關係相處其實都不過有一定程度的性接觸而耳 而與每一個人皆有其此一定程度之性接觸之方式表現即大相徑庭而包羅萬有 而標準的性行為只不過是各種性接觸的一個很狹窄的一部分 每一個行為與另外一個行為都會有性接觸程度之量差 與每一個人物都會有一種獨特的性接觸之方法的
若用 "是"與"否" 來強硬割開與各種人之性關係之名義 即其對人本性之實踐必然錯漏百出 因而我比教喜歡一個日本詞語:"關係名" 確實每個人物之間的關係,都是獨立而高深的
對於愛 即為人之令外一個本性 與性重疊時, 即為性愛 , 不與性重疊時 , 即為純愛 而是否有純愛 , 即影響到愛是否因為性與愛2個本能之間的重疊及互動關係 而只是成為性的一個部分,或者說性只是愛的一種體現部分 人對任何事物其實都會有性和愛的渴求,只是程度不一樣 表現形式不一樣,再透過自己對自己的認知和規範,形成一種文化
而對博物的泛愛與泛性 透過了中國人際關係不外乎 "親疏有別,長幼有序" 的思想 而形成對各種人物的專愛及專性的思想罷了
是的 , 是可以推廣一點 現在的小妹妹大都十一二歲就失豬了 這個環境下,這一條法律只不過是一條供人秋後算帳的工具罷了 至少由16降至15或14,也不過分 只不過,這個歲數的利益持有者并沒有在香港立法權中有一個應有比例的佔數 他們的利益是很難維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