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香港籍13-15歲女性在日本性交是否須要負上香港法律責仕?

2007-09-14 3:12 am
與香港籍13-15歲女性在日本性交是否須要負上香港法律責仕?

因為日本與13歲或以上女性發生性行為并沒有觸犯日本國之法律
而在香港與16歲以下女性性交即犯法
故有此問

另外 , 順便 ,
與日本13-15歲女性在香港性交是否犯法?
更新1:

Re:rellot 此話當真?請三思 比如我們去到澳門就可以合法賭博

更新2:

Thx Slayer!!!! 我個人就認為那十一字的是一條徹徹底底的惡法 為何日本無此法?難道日本人皆沒有良心? 我不覺得此活動有何抵觸良知 官定之標準,從來就不是人本價值之依據

更新3:

當然歡迎討論啦 關於你的性和愛 對於性 其實在我眼中 , 與任何同性異性之關係相處其實都不過有一定程度的性接觸而耳 而與每一個人皆有其此一定程度之性接觸之方式表現即大相徑庭而包羅萬有 而標準的性行為只不過是各種性接觸的一個很狹窄的一部分 每一個行為與另外一個行為都會有性接觸程度之量差 與每一個人物都會有一種獨特的性接觸之方法的

更新4:

若用 "是"與"否" 來強硬割開與各種人之性關係之名義 即其對人本性之實踐必然錯漏百出 因而我比教喜歡一個日本詞語:"關係名" 確實每個人物之間的關係,都是獨立而高深的

更新5:

對於愛 即為人之令外一個本性 與性重疊時, 即為性愛 , 不與性重疊時 , 即為純愛 而是否有純愛 , 即影響到愛是否因為性與愛2個本能之間的重疊及互動關係 而只是成為性的一個部分,或者說性只是愛的一種體現部分 人對任何事物其實都會有性和愛的渴求,只是程度不一樣 表現形式不一樣,再透過自己對自己的認知和規範,形成一種文化

更新6:

而對博物的泛愛與泛性 透過了中國人際關係不外乎 "親疏有別,長幼有序" 的思想 而形成對各種人物的專愛及專性的思想罷了

更新7:

是的 , 是可以推廣一點 現在的小妹妹大都十一二歲就失豬了 這個環境下,這一條法律只不過是一條供人秋後算帳的工具罷了 至少由16降至15或14,也不過分 只不過,這個歲數的利益持有者并沒有在香港立法權中有一個應有比例的佔數 他們的利益是很難維護的

回答 (3)

2007-09-15 1:20 am
✔ 最佳答案
還要看看是不是你帶或指使帶她去的,因為16歲以下假定沒有充足認知能力,依然可以是誘騙行為入罪。否則理論上不須要負上香港刑事法律責任,因為刑事罪行是屬地的。雖然不是刑事罪行,但是這事是不是一件對的事呢?想必閣下心中自有答案。
反過來說在香港發生的一定有罪,無論是日本人,歐洲人,非洲人...,起訴與否要看律政司的決定。

雖然我學識不多,都可以討論一下的 ^.^

2007-09-14 17:47:13 補充:
雖然法律上或許沒有犯法,但是良心上過得自己嗎?不要做因一時之快做一些令人或自己將來後悔的事,因為我們是為自己而活,是為自己而負責。

2007-09-15 06:10:28 補充:
你不覺得此活動有何抵觸良知?????這完全違反我的原則,或許我就是這樣超保守的。 (^.^)**在我的眼中,性跟愛是完全不能割裂的。完全違反了我的價值觀!就算法律上可以,我都過不了自己!是不是惡法見仁見智,最少我覺得這法還可以再廣一點點。因為日本人的思想在亞洲中可算是最開放的。

2007-09-15 12:22:19 補充:
sor 雖然觀點不同,都可以討論一下的 ^o^
參考: me ^^
2007-09-25 1:05 am
無記錯既話,只要你唔係o係香港犯法,就唔會觸犯香港法律
參考: 無
2007-09-14 9:27 am
只要你係香港人,就算去到南極你都受香港法律管轄

收錄日期: 2021-04-23 23:52: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913000051KK0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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