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沙灘掘洞埋炭BBQ犯法嗎?

2007-09-14 2:42 am
如題,如是者會點罰法?

回答 (1)

2007-09-14 5:44 am
✔ 最佳答案
在沙灘掘個洞BBQ算唔算犯法?就好睇你是在私人沙灘或是公共沙灘啦!而公共的沙灘,又要分是郊野公園內的沙灘,或是康文署管理的沙灘啦!不同地點,情況就不同了!
在私人沙灘,就要睇地主淮不淮你們BBQ啦,不准當然當就不可以了。而在公共沙灘,就要睇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及香港法例第208章《郊野公園條例》了。
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E章「 泳灘規例」:
第5條泳灘的保護: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泳灘上─
(a) 作出任何作為以致相當可能對其他使用該泳灘的人造成危害、妨礙、不便或煩擾;或
(b) 作出任何作為以致該泳灘或該泳灘上的任何物件相當可能受到破壞、變得污穢、出現扔棄物、受到污損或出現混亂,或以致鄰近該泳灘的水相當可能受到污染;或
(c) 於並非由署長撥作供公眾用於烹煮的地方生火。 (1999年第78號第7條)
第16條罪行及罰則

任何人─
(a) 違反第5、6、7、8、9(1)、11(1)或(3)、12、14或15條的任何條文;或 (1999年第78號第7條)
(b) 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4(2)條張貼的告示所載的任何規定,
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14天。
(1992年第299號法律公告;1996年第177號法律公告)
香港法例第208章《郊野公園條例》第26條:
(1)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規例,以就下列事項訂定條文─ (由2000年第34號第3條修訂)
(a) 妥善管理和管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包括封閉或局部封閉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
(b) 禁止或限制任何人、車輛、船艇及動物進入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或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活動;
(c) 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保持秩序良好和防止有濫用及妨擾行為;
(d) 與使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或其任何部分有關,或與使用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所提供的任何設備或設施有關而須繳付的各種費用;
(e) 禁止或限制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殺死、獵捕、設陷阱捕捉、騷擾或打擾任何種類的野生動物,或禁止或限制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拿取、摧毀或干擾花草樹木,或禁止或限制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作出任何會干擾土壤的事情;
(f) 禁止或限制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生火,以及防止發生火警危險;
(g) 禁止或管制將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作以下用途─
(i) 野餐;
(ii) 燒烤;
(iii) 露營;
(iv) 游泳;
(v) 販賣;
(vi) 廣告宣傳;
(vii) 釣魚;及
(viii) 任何其他同類活動;
(h) 在有人就車輛、船艇、動物或其他物品或物件違反根據本條訂立的規例的情況下,檢取和處置該等車輛、船艇、動物、物品或物件;
(i) 總監按其親自決定的條款及在其親自決定的條件下發出許可證,授權進入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或授權在其內作出若非獲授權則會屬非法的事情;及
(j) 概括而言,本條例的施行。
(2) 根據本條訂立的規例,不得減損任何隨附於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土地的權利或對該等權利有不利影響。
(3) 根據本條訂立的規例可規定,凡違反或觸犯該等規例即屬犯罪,可處不超過$5000的罰款及為期不超過1年的監禁,如該罪行屬持續的罪行,則除就該罪行而施加的刑罰外,可另處每日不超過$100的罰款。
參考: 香港法例


收錄日期: 2021-04-20 18:37: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913000051KK0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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