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得回金額是少於收據上列明的,
向公司查詢,得到回答是,公司只收到該金額的單據(少於收據上的金額)。
如果懷疑傭主遺失了一些單據,
以致我得不回原本的賠償,我應該怎麼辦?
自己去小額錢債處?
更新1:
我有留副本, 不過他們一直說副本不認... 我看的是政府街症,也不知道政府電腦會否留底。 (加上一張收據補發要一百元,而且明明不是我不見了... 是他不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