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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3 9:00 pm
嗣后逆案律應擬凌遲之犯,其子孫訊明實系不知謀逆情事者,無論已未成丁,均照乾隆五十四年之例,解交內務府閹割”;其年在十歲以下暫時監禁,“年屆十一歲時,解交內務府照例辦理

回答 (1)

2007-09-13 9:43 pm
✔ 最佳答案
我諗你係想我地解釋以上你打出黎既文呀
嗣后=子嗣之後
凌遲=一種形罰
已未成丁=己成年或未成年
均=都
乾隆五十四年之例=乾隆五十四年果時既法例
閹割=割除男生性器官
其年=當時年齡
屆=到達
其子嗣犯上逆案照法律應處以為凌遲之犯,但係其子孫查明之後是不知情者,[內包括含意為不知情者所以唔會處以為凌遲之犯],無論己成年或未成年,一律都依照乾隆五十四年果時既法例,交由內務府閹割”;當時年齡如果在10歲以下暫時監禁,“如果年齡到達11歲時,就交由內務府按照法例辦理

如果照我地既說話講出黎就係佢犯左一d叫做逆案既case,本來應該係處以凌遲,但係之後查左知道佢既子孫係不知情既,所以就另以處罰,無論是否已經成年都依照乾隆五十四年果時既法例交比內務府閹割,但係如果佢果時係10歲或以下就先監禁,到左11歲既時候就交比內務府按照法例辦理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23 18:57: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913000051KK0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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