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5天工作公司
月薪: $7500
入職日期: 5月30日
遞信日期: 8月25日 (未過証用期)
與僱主同意離職日期: 辭職信上寫明最後工作日期為9月8日(星期六), 但實際上只作至9月7日(因公司為5天工作) (己過証用期)
問題:
1/ 本人9月份可得多少薪金? 星期六, 日有薪嗎?
(9月1日為星期六, 9月2日為星期日, 9月8日為星期六, 9月9日為星期日, 實際上9月份我只工作了5天,
勞工法例規定每工作7天必須有1天為假期, 所謂工作7天會否以星期六,日開始計, 即以我離職日9月7日而言之前的9月1日&2日算不算已放假1天, 還是工作7天是以星期一開始計算?)
2/ 除月薪外, 如証用期後辭職, 如工作未滿1年, 離職時會否有其他有薪假期?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