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這個問題的確不錯,如果對於工傷補償程序不認識的話,勉強解答衹會畫虎不成反類犬,奉勸網友對於不確實答案時切勿胡亂作答,否則會對別人應有權益有負面的影響,那又何必呢!
正式回答你的問題:
僱主對於僱員的工傷有懷疑,甚或拒絕承認工傷責任時,的確是可以拒絕發放按期付款(工傷病假錢),因為法例是雙向的,僱員有權追討工傷補償,僱主亦有權對個案懷疑或拒絕,雙方亦必須要有充份理據才可以作出抗辯!
依照你所描述,你應該係工作時間和工作的範圍內受傷,按照《僱員補償條例》所述,這的確是一樁工傷個案,而你僱主對個案的懷疑,很大可能是其逃避按期支付(工傷病假錢)或逃避損害賠償的一種手段而已。
既然你的僱主已經表明拒絕承認工傷的責任,那即是已經拒絕向勞工處呈報工傷事故,就算你自己向勞工處作出呈報,勞工處祇能要求僱主提交書面資料作核實,如果個案存在疑點或僱主一方強硬拒絕責任時,勞工處亦無能為力,因為勞工處祇是一個法定部門,並沒有裁決的權力,個案最終祇能交予法院作出審理。
但你又不用過份憂心,既然你受傷時有目擊證人存在,就算將個案交予法院審理,勝算的機會亦非常高,因為法院是講求實質理據,而僱主一方並未見有強烈證據支持下始終是對僱員一方有利的。
另一方面,對於你的腳部曾經出現受傷的情況,並不會影響工傷個案的確立,最多祇是對補償金額存在影響因素而已,況且到時必須由醫院發出的醫療報告和專家醫生的專業醫學報告作評估,並不是由僱主單方面所能影響的。
至於工傷病假錢的計算,很多人均會有錯誤的觀念,以為是工資的五分四,其實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述明,工傷病假錢是以僱員的「每月收入」五分四計算,所謂的「每月收入」是包括工資、可以現金計算的伙食、燃料或住宿、經常性的補薪、花紅、津貼和習慣上應得的小賬…..等等!正常的是指僱員意外前一個月的收入,或過去12個月的收入平均數作為計算準則。
而工傷病假期間能否讀書的問題,條例並沒有明言禁止,因為工傷病假的意義是「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對讀書並沒有直接影響,但當然並不可能接受作出體力勞動的科目啦!
最後一提,你問題內提及「唔合安全規格o既貨倉高處跌落地」,當中可能涉及人身傷害的「損害賠償」,但因為你提供的資料不太詳盡,在此亦不便胡亂作出猜測評論,如想對整個工傷補償和損害賠償的程序作進一步了解,歡迎繼續討論和分享!
如有任何有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 yahoo.com/my/my_answ er?r=1186039745
或直接網上來信查詢,能力範圍定必盡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