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10分架.)

2007-09-12 3:33 am
我想問下有關一國兩制嘅野~請大家幫忙一下,係功課黎架~

回答 (1)

2007-09-12 3:53 am
✔ 最佳答案
一國兩制(英語:One Country, Two Systems;葡語:Um país, dois sistemas)即「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是鄧小平為了實現中國統一的目標而創造的方針,是目前中國共產黨在臺灣問題上的主要方針。一國兩制政策宣稱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國大部分地區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但是在中國的香港、澳門和回歸後的臺灣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 。

一國兩制的政策已經在香港和澳門實施,而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希望以一國兩制的方式來解決台灣問題,並承諾台灣可以擁有自主的軍隊,但台灣民眾和各黨派對此反應不一,甚至在中國統一問題上都有分歧。
構想歷史
1956年毛澤東提出了「和平解放臺灣」的構想,希望以「第三次國共合作」來解決臺灣問題。1961年6月,毛澤東在與印尼總統蘇加諾會談時,首次談及容許臺灣保持原來的社會制度。他說「如果臺灣歸還祖國,中國就可以進聯合國。如果臺灣不作為一個國家,沒有中央政府,它歸還祖國,那麼臺灣的社會制度也可以留待以後談。我們容許臺灣保持原來的社會制度,等臺灣人民自己來解決這個問題。」這就是一國兩制的最早雛形。之後在1963年周恩來將中國共產黨對台政策歸納為「一綱四目」,其中已經隱含後來「一國兩制」的意思。

1978年11月14日,鄧小平在結束了對泰國、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的訪問,途經緬甸回國時,同緬甸總統吳奈溫的會談中談到臺灣問題。他說:「在解決臺灣問題時,我們會尊重臺灣的現實。比如,臺灣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動,那邊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動,但是要統一。」這裡,鄧小平初步表述了「一國兩制」的構想,同年12月,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全會公報在提及臺灣問題時,首次以「臺灣回到祖國懷抱,實現統一大業」來代替「解放臺灣」的提法。

1981年9月底,葉劍英在向新華社記者發表的談話:「國家實現統一後,臺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臺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

1982年1月,鄧小平表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兩制是可以允許的,他們不要破壞大陸的制度,我們也不要破壞他那個制度」。關於「一國兩制」的概念,正式出台。

1983年7月,鄧小平說:「祖國統一後,臺灣特別行政區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性,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須到北京。臺灣還可以有自己的軍隊,只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台,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臺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臺灣自己來管。中央政府還要給臺灣留出名額」。

鄧小平曾經表示:「實行一國兩制的構想,香港幾個不變:社會制度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生活方式不變,保持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自由港地位。除了派軍隊以外,不向香港特區政府派出幹部。派軍隊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全,而不是去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我們說話是算數的,不搞小動作。不但九七年時不變,我們講五十年不變。五十年不變,影響不了大陸的社會主義。我很有信心,一國兩制是行得過的。」他也曾以「馬照跑、舞照跳」形容五十年不變的情形。 鄧小平還表示:說「五十年不變」是因為一代人只能管五十年,再長的時間要由下一代管了。

1984年,中英簽署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1987年,中萄簽署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已實施了「一國兩制」的構想。
「一國兩制」的爭議
支持者的觀點:

認為一國兩制的政策已經應用於香港和澳門,而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希望以一國兩制的方式來和平解決臺灣問題,實現民族統一。有關一國兩制的具體表述,隨著臺灣政情不斷變化,大陸方面也在不斷修正中。但是大陸方面堅決反對「臺灣獨立」或臺灣「完全自治」的說法。認為沒有限度的「完全自治」就是臺灣獨立或「兩個中國」。
雙方都認為自己的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此即「一中各表」。
不支持者的觀點:

臺灣民眾和各黨派對此則反應不一,甚至在中國統一問題上都有分歧。

不支持者反對的主要原因

1997年鄧小平離世之後,中共不斷對「一國兩制」的含義改變;而香港1997年回歸後,臺灣多數民眾都十分關注「五十年不變」是否能夠實現,尤其因為中央改變香港內政,限制香港領導的任期時間。
江澤民的「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再加上香港幾次民主街頭抗爭,尤其是香港居民多次抗議《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之後,臺灣地區不少人對「一國兩制」或「五十年不變」的承諾更見保留。
香港在董建華特首的領導之下,比照中國內地,拒絕部分法輪功學員及中國民運人士入境,在政治氛圍上愈來愈與北京趨近,也讓不少臺灣民眾質疑一國兩制的可行性;
在2004年4月26日人大釋法後,有一部分香港議員認為一國兩制在政治實際上已經名存實亡。而多數臺灣民眾也反對將資本主義與西方式民主制度脫勾,即無法容忍只有經濟、商業上的一國兩制。
泛藍政論家趙少康曾批評一國兩制中台灣可以有自主軍隊,可是武器採購必須由中國負責的作法,認為「到時候部隊一人發一支水槍」,軍力有等於無。
根據台灣陸委會委託台灣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進行的例行性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在台灣有超過八成的受訪者反對一國兩制(80.8%),僅有不到一成的受訪者表示贊成(8.3%)。在同一份調查中另外顯示,84%的民眾主張廣義的維持現狀,看情況再決定獨立或是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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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的一國兩制
中外歷史上都存在過一個國家的內部制度分成兩種的情形,大多是因為當時的歷史侷限所造成。以下各例討論其形成原因及其收場。



[忽必烈之一國兩制(稅制)證明蒙古鐵騎一統江山,蒙古人卻無力以鐵腕一統全國體制,即漢人所言:「馬上得天下,不能馬上治之。」終元朝之世,無法突破,以致朝廷國用不足,人民又因稅制不公使窮困小民承受重稅而不堪應命,引發民變。民變之一支,朱元璋,得天下後,以世無其匹之中央集權一統全國稅制,並簡化至商業系統幾不存在之地步,史家黃仁宇稱之為「將鐘錶倒撥至超出合理的限度」。中國自此沿用此種反動之制度近500年,貫穿明清兩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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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
荷蘭官式名稱為「尼德蘭王國」,意為「低地國」。為七國合一之邦聯。荷蘭原為七國之一,因人口及土地面積皆佔全邦聯一半以上,因襲成為全邦聯之代稱,直至今日。 建國之初,七國堅持自治,故邦聯不僅是一國兩制,甚至是邦聯內七國各行其制。不但無代表全邦聯之外交部,七國各有其軍事及郵遞系統,甚至曾有七國各奉同一家族內之兩人為領導之事。於世界史中為獨一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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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場
尼德蘭王國最終自邦聯整合為一國,七國各行其制之事態消彌於無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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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英國十七世紀之司法系統有「普通法」(common law,即自有史之初所遺留之律法及判例,注重傳統)及「衡平法」(equity law,即據商業習慣制訂之法,著重兩造之商業公平)兩制。法庭與司法體系亦隨之分為兩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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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場
由於普通法不適用於商業系統,(因整套律例成形之時,英國並無發達之商業系統)而英國人當時亦有「祖宗之法不可廢」之念,而平民百姓則將商業作法改頭換面套用至普通法之內,故糾紛頻仍。最後因社會不穩而引發英國內戰。戰後英國兩制合一,普通法採納衡平法之觀念,而衡平法成為普通法之一支,一國兩制(司法制度)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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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美國自建國始,南北雙方之社會觀念即有不同。北方為工業資本主義社會,工廠僱用計酬勞工;南方則為農業社會,倚賴奴工。後北方因工業革命而更加工業化,而南方因棉花產業爆炸性成長,成為經濟命脈,更加倚賴奴工。雙方社經制度各不相同,都企圖壓倒對方,於聯邦政府內取得優勢。又因對憲法之曖昧處解釋各異,引發多次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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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場
共和黨籍之林肯當選總統後,南方認為南北均勢不再,將遭北方宰制,故集體退出聯邦(亦根據憲法之曖昧處),引發美國內戰。 南方最終戰敗,其奴隸社會之社經體制不復存在,美國南北不再分行兩制,南北裂痕隱而不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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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現代中國之一國兩制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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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原因
前述各例之一國兩制皆由歷史原因形成。各國各例之「兩制」(或「多制」)因歷史原因勢均力敵,而中央政府無法將其中一制推行全國。現代中國之兩制則由中國政府經人為制定而形成,既保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不受外來制度破壞,又使中國後來行使主權之地域保有歷史傳承之原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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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制的定位
前述各例中,「兩制」(或「多制」)競相主導「一國」之中央政府,有時達到你死我活的程度,甚至引發內戰。而現代中國為兩制不能挑戰一國,中國共產黨作為中國的領導力量不容改變,而「高度自治」不容無限上綱。

然而,中共在香港實行的「一國兩制」,被部份香港市民認為是過份強調「一國」而忽略了「兩制」,甚至是侵犯香港應有的高度自治。例如,中共在1997年取得香港主權時,突然撤銷了香港在英國統治下包含了民選議員的最後一屆立法局可以由順利過渡、於中共取得香港後繼續運作的承諾,自行成立透過委任親共派人士組成的所謂「臨時立法會」,並取消香港在1997年前原有的「新九組」,都被不少香港市民認為是對香港高度自治和原有的民主制度的侵犯。此外,中共在取得香港後,曾經三次「解釋」《香港基本法》,被不少香港市民認為是利用「釋法權」對香港的民主發展和自治權加以限制。

2008-01-17 13:24:43 補充:
thx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25: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911000051KK0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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