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 屋宇署 的(警告通知) !

2007-09-12 1:02 am
收到 屋宇署 的(警告通知) ! 本人係業主在自己平台僭建 ,又無錢清除僭建!
因為正在做 債務重組 貸債還款,所以在3 4 年也無錢清除僭建。想知屋宇署會點?

回答 (3)

2007-09-12 1:30 am
✔ 最佳答案
會釘契,直至您的僭建物清除為止。及,在田士廳的查冊中能看到,那麼您是不能在此段期間賣樓。


您日後若要賣樓,無論僭建物是否己拆,其令是否已註銷。因在查冊中仍曾看到,有些買家避免麻煩,都不會考慮與您購買的。

2007-09-12 07:06:22 補充:
1 . 「警告通知」記錄了物業有僭建情況,目的是在土地註冊處註冊後,造成物業產權負擔,引導有關業主自動清拆僭建物,從而遏止僭建問題持續及惡化下去。2 . 「警告通知」內會指定一個日期( 一般是發出日期後的兩個 月), 並表明若業主不理會該通知,沒有在指定的日期前將有關的僭建物拆卸,屋宇署便會根據新條文第24C( 4)條的規定,將有關的「警告通知」交由土地註冊處註冊。

2007-09-12 07:06:49 補充:
3 . 「警告通知」有關個案限於非即時取諦類別的僭建物。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C 條,在發出「警告通知」時,建築事務監督須行使酌情決定權,所以不能亦不會同時涵蓋所有非即時取諦類別的僭建。至於處理即時取諦類別的僭建物,屋宇署會沿用以往做法,在發信要求清拆無效後,便發出「清拆令」。4 . 屋宇署在「警告通知」所定的限期後,便會將其交由土地註冊處註冊,但不會如跟進「清拆令」般進行檢控行動,這不表示不合作的業主可長期保留有關僭建物。若情有變,例如對公眾可能構成危險時,屋宇署仍可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2007-09-12 07:08:16 補充:
5 . 有財政困難的業主在收到「警告通知」後,可向屋宇署的樓宇安全貸款組申請貸款, 以支付清拆有關僭建物的費用。1. 我最近收到建築事務監督就我的處所發出的「警告通知」, 有別於一般信件, 所為何事?你的處所搭建了「警告通知」內所述的僭建物,由於你是有關處所的業主,因此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C 條的規定向你送達警告通知。2. 我是獲送達警告通知的處所的租客。我是否需要清拆有關的僭建物, 如否的話, 我應該怎麼做?法例上, 樓宇業主有責任清拆僭建物, 你應將有關「警告通知」轉交業主跟進。當然,租客是不應該於所租住的處所搭建任何僭建物。

2007-09-12 07:09:39 補充:
3. 作為業主, 我接獲「警告通知」後應該怎麼做?為了保障你的利益,我們強烈建議你安排註冊承建商進行僭建物清拆工程,並在「警告通知」內所指明的日期前通知建築事務監督。4. 如果我未有進行「警告通知」內所述的僭建物清拆工程和在指定的期限內通知建築事務監督, 後果會怎樣?如果建築事務監督在「警告通知」所指明的日期後,仍未收到有關你完成僭建物清拆工程的通知,則建築事務監督會安排將該通知註冊在土地註冊處有關處所的業權記錄上。

2007-09-12 07:10:19 補充:
5. 我如何得知建築事務監督已向我的單位或整幢樓宇發出「警告通知」?建築事務監督會將該「警告通知」張貼在與僭建物相關單位或樓宇的顯眼位置, 並會以掛號郵件的方式將該通知送交有關的業主。若「警告通知」所指明的僭建物到期仍未拆除,建築事務監督便會將該通知在土地註冊處進行註冊。任何人可在土地註冊處查核已註冊的有關資料。但請謹記,在土地註冊處記錄的「警告通知」, 不代表單位內所有可找到的僭建物。

2007-09-12 07:11:02 補充:
6. 倘若在「警告通知」已註冊在土地註冊處有關處所的業權記錄後,該僭建物仍未拆除,會有甚麼後果? 當局會否採取檢控行動?雖然當局不會對處所的業主採取檢控行動,但未有遵行「警告通知」的記錄會備存在土地註冊處的記錄內,直至撤銷註冊為止。「警告通知」記錄了物業有僭建情況,造成一項產權負擔,令物業價值降低, 引導有關業主自動清拆僭建物。

2007-09-12 07:11:30 補充:
7. 假如我接獲「警告通知」, 但因財政緊拙而無法進行僭建物的拆卸工程, 我可否向屋宇署申請貸款?假如你有意進行清拆工程及其後之修復工程,以遵從建築事務監督所發出的「警告通知」, 便可向屋宇署申請「樓宇安全貸款計劃」的貸款。你可聯絡本署人員( 電話: 26 2 6 1 5 7 9, 由「1 8 2 3政府熱線」代為接聽) 查詢有關計劃的詳情。8. 就「警告通知」完成拆卸僭建物後, 該如何通知屋宇署?「警告通知」的隨郵信件內,附有用作通知已經遵辦的表格,填後以郵寄或傳真方式交回屋宇署便可。如表格遺失,可另以書面通知。

2007-09-12 07:12:11 補充:
9. 屋宇署將需時多久才會註銷土地註冊處的記錄中的「警告通知」?在接獲有關「警告通知」已經遵辦的書面通知後,屋宇署需時查證是否屬實,如該「警告通知」已經在土地註冊處註冊,屋宇署承諾會在收到書面通知起計3 星期內,在遵辦屬實的情况下,向有關業主發出「完成規定事項證明書」。該份證明書亦會送交予土地註冊處, 作為撤銷「警告通知」的註冊所需文件。

2007-09-12 07:14:39 補充:
問:甚麼是僭建?答:僭建是指未經屋宇署批准的改建或加建。大廈管理之僭建物:http://www.buildingmgt.gov.hk/tc/building_management_daily_operation/6_1_3_5.htm

2007-09-12 07:14:48 補充:
問:單位有僭建物,有什麼法律責任?政府又會點做?答:如事先未經屋宇署批准或同意而進行僭建,最高刑罰可被判罰款100,000元及監禁2年。如屋宇署已命令拆卸僭建物而違反有關命令的話,最高刑罰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1年。有關業主如懷疑單位有僭建物,應聘請認可人士進行查勘;如有需要,立刻進行補救工作。屋宇署清拆僭建物的政策:http://www.info.gov.hk/bd/english/documents/code/rubw.pdf

2007-09-12 07:15:38 補充:
問:如已簽買樓合約,但在未成交前發現有「僭建物」,點算?答:原則上,有「僭建物」的物業業權是不完整,買家可以踢契。如若買家願意成交,他可能找不到銀行做按揭。將來當他再賣樓時,亦可能會被買家踢契(除非在買樓合約列明有「僭建物」,而買家明知可能影響業權仍同意買入)。此外,屋宇署或業主立案法團可隨時要求業主清拆僭建物。問:買樓時已有的「僭建物」,可唔可以唔拆?答:不可以。所有違建工程均須拆除。

2007-09-12 07:16:36 補充:
問:裝修時希望改動或拆去部分建築物,得唔得?答:所有根據「核准建築圖」批准的「建築物」,都要向屋宇署入紙申請及批准後,才可以改動或拆去。如果有關「建築物」(例如間隔牆)的拆除不影響結構,則無須申請;市民最好聘請認可人士發出證明,否則,日後將物業出售時會有困難。問:租客收到清拆通知,如何是好?答:租客應立刻通知業主處理有關清拆通知。

2007-09-12 07:18:43 補充:
問:收到清拆通知,但冇錢,如何是好?答:屋宇署或民政事務總署會提供協助申請「樓宇安全貸款計劃」。樓宇安全貸款計劃:http://www.info.gov.hk/bd/chinese/services/exit_bsils.html

2007-09-12 07:18:52 補充:
問:大廈有公家僭建物,業主立案法團唔肯夾錢,小業主可以點做?答: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業主立案法團有責任妥善管理公用地方。如管理委員會唔肯處理,小業主可以聯名(業權分數5%或以上)要求召開業主大會議決處理僭建物。民政事務局有關大廈管理的資料:http://www.hab.gov.hk/tc/policy_responsibilities/building_management/building.htm

2007-09-12 07:19:44 補充:
以上資料來自屋宇署。

2007-09-15 06:51:19 補充:
多謝,提問者給我高度評價!謝謝!
2007-09-12 5:47 pm
nothing special, just 釘栔
2007-09-12 4:58 am
屋宇署發出警告通知而非清拆令, 表示該僭建物並非該署現行政策下需即時取締的類別. 發出警告通知的目的, 是藉註契令所有查冊的人(包括可能買家)都會知道單位有僭建, 等於將單位可能影響業權的潛在風險明顯化, 從而提高業主自行清拆的意欲.

該署會在警告通知的限期屆滿後再進行視察, 若發現僭建物仍未拆除, 就會將警告通知拿去田土廳註契. 之後除非政策改變, 或僭建物的狀況有變而構成危險, 否則屋宇署基本上不會有任何進一步行動. 有別於清拆令, 不履行警告通知並非《建築物條例》下的罪行, 屋宇署不能就此提出檢控, 或聘用政府承建商強行清拆.

如果你不打算賣樓, 其實可以什麼也不做. 若你打算賣樓, 買家查冊便必定會知道單位有僭建, 但警告通知不是債項, 無須先解決才能轉手, 只要買家願意仍可完成交易 (其實就算沒有警告通知, 平台僭建實在太明顯, 買家視察過單位一定會發現, 警告通知的阻嚇力其實有限).

但僭建畢竟是一項潛在風險, 而且有問題保險一般都不會包的, 有錢時最好還是奉公守法, 自行把僭建拆除.

2007-09-16 17:02:35 補充:
如果發問者只是需要我們抄貼屋宇署網頁的資料, 請早說明, 不用浪費人家時間回答.

回答者如果真的懂得, 大可用自己文字回答, 只是把網頁內容抄貼過來是沒有用的. 你抄的資料我一早知道, 你有需要我可以詳細的向你解釋整份建築物條例和屋宇署處理僭建物的政策.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55: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911000051KK0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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