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勞工法例, 係任何情況下都唔可以拖糧,
而拖糧既定義為不能超過每月月結工資的七天,
無論在職或已離職。
明白呢位僱主唔想出糧住既原因,
但由於而家只係「僱主懷疑」唔見咗貨物,
亦冇證據證明係邊一位同事出錯而做成,
所以佢絕對冇理由因此而拖糧!
就算真係「有證據證明」係因為呢位員工而唔見咗貨物,
最多只能扣工資, 絕不能拖糧!
關於呢方面既資料如下 (節錄自勞工署) :
問 : 如 果 僱 主 不 能 依 時 支 付 工 資 給 僱 員, 會 有 甚 麼 後 果?
答 : 僱 主 應 該 在 切 實 可 行 範 圍 內 盡 快 向 僱 員 支 付 到 期 的 工 資,
支 付 日 期 不 得 遲 於 工 資 期 屆 滿 後 七 天 內。
僱 主 在 工 資 期 屆 滿 後 七 天 內 仍 未 支 付 工 資 給 僱 員, 可 被 檢 控,
一 經 定 罪, 可 處 罰 款 港 幣 三 十 五 萬 元 及 監 禁 三 年。
僱 主 如 果 未 能 在 工 資 期 屆 滿 後 七 天 內 支 付 工 資 給 僱 員,
須 就 尚 未 清 付 的 款 額 向 該 僱 員 支 付 利 息。
僱 員 如 果 超 過 一 個 月 仍 未 獲 發 所 有 到 期 的 工 資,
可 當 其 僱 傭 合 約 已 被 僱 主 終 止。
在 這 情 況 下, 僱 主 須 向 該 僱 員 支 付 解 僱 代 通 知 金,
以 及 其 他 法 定 及 合 約 福 利。
至於僱主如果真係發覺係因為某員工而遺失貨物,
佢最多只能係該員工既當月工資中扣取每次最多 $300,
亦不能扣超過整份工資既四分一。
關於呢方面既資料如下 (節錄自勞工署) :
問 : 僱 主 可 否 因 為 僱 員 缺 勤 或 損 壞 僱 主 的 貨 品 或 設 備 而 扣 除 他 的 工 資?
答 : 可 以, 但 須 遵 守 以 下 限 制。
如 僱 員 缺 勤, 僱 主 只 能 扣 除 與 該 僱 員 缺 勤 時 間 成 比 例 的 款 額。
僱 員 損 壞 或 遺 失 僱 主 的 貨 品 或 設 備, 每 次 只 可 按 值 扣 除,
以 不 超 過 港 幣 $ 300為 限, 此 外, 在 這 情 況 下 扣 除 的 工 資 總 額,
亦 不 得 超 過 僱 員 在 該 工 資 期 工 資 的 四 分 一。
其實呢個情況下,
僱主應該先係七天內發放所有工資給所有員工,
就算該員工已申請離職亦要安時出糧,
而係未有實際證據顯示遺失貨物既責任由誰負責時,
都唔可以扣薪,
最多事後搵到證據時就向「勞資審裁處」申請向該員工追討賠償。
而員工方面,
你講既個位員工如果未做滿一個月,
只需七天通知期或七天代通知金便可正式離職,
如果做滿一個月,
就需要一個月通知期或一個月代通知金便可正式離職,
如果之前職員已知會僱員將會離職,
咁到期時就唔需要再理會僱主是否因「懷疑遺失貨物」而需要員工繼續上班。
所以你問 : 「假若佢明日或後日出返俾該同事咁仲需唔需要補返個通知期俾佢呢?」
我既答案係「唔需要!」
僱主冇權係咁既情況下要求員工繼續上班及再需要員工提出「通知期」。
另外兩個已離職既女同事問題,
答案同上,
都係唔可以因為任何理由而拖欠薪金,
一樣必須係職員離職後七天內支薪,
超過七天便為之拖糧,
呢個時候任何員工都有權向「勞工署」提出及控告僱主拖欠薪金。
另外, 你話僱主講「人地話唔返佢話叫人地唔好節外生枝唔返」,
呢個都係唔合理,
員工只需要跟足勞工法例完成正常通知期(七天或一個月),
或者付清有關代通知金就可以離職,
除非員工未完成通知期就離職先為之「節外生枝」!
你都係快d叫佢哋盡快通知勞工署,
等勞工署介入幫佢哋解決呢件事啦!
勞工署 :
http://www.labour.gov.hk/news/content.htm
電話號碼: 2717 1771 (此熱線由「1823政府熱線」接聽, 即可直接打1823)。
電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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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上資料幫到你,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