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指數記數法是將一個整數用質因數分解,再用指數記數法記錄該數,例如
600=2*2*2*3*5*5 (* 代表乘號)
600用指數記數法就是 2^3 * 3 * 5^2 (^代表次方 而^後面數字就是多少次方)
又如
7007 = 7 * 7 * 11 * 13 (7, 11, 13 是質數), 則
7007用指數記數法就是 7^2 * 11 * 13.
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指數記數法的規則:
2^2 * 2^3 = 2^5 (5=2+3) a^x * a^b = a^(x+y)
(2^2)^3=2^6 (6=2*3) (a^x)^y=a^(x*y)
2^6 /2^2 = 2^4 (4=6-2) (a^x)/(a^y)=a^(x-y) (/代表除號)
2.學生把 2 ?6 ?10 ?15 = 1800 當作 12、20 和 30 的最小公倍
數!!!
此外,一些看似簡單的問題也能把這些「超班」的學生絆倒,就如求
7 和 11 或 2、 3和 5 的最小公倍數之類,學生往往不知如何是好,
因為他們說不出怎麼走第一步!
我們認為這一切都是他們「未學行、先學走」的結果,大大低估了「最
小公倍數」這一課題。需知這裡涵蓋「最小」、「公」和「倍數」三
個十分基本的數學概念,在掌握這些概念前學習短除法這種機械化操
作,流於捨本逐末。況且他們根本不明白為甚麼這個方法行得通,死
記硬背式的所謂「學習」往往只會帶來一知半解的學習效果。
小心檢視以短除式求最小公倍數的方法,不難發現其中包含求公因數
的步驟。那麼,為甚麼求公倍數的方法竟然含有求公因數的步驟呢?
為甚麼以短除式求兩數的最小公倍數的方法不能直接應用於求三個
數的最小公倍數上?要找出這些問題的答案,非引入算術基本定理不
可,此處從略。不過,如果教師不正視這些潛在的學習困擾,恐怕很
難寄望學生能學好這個課題。
既然於小四教授「以短除式求最小公倍數」的方法有這許多的問題,
為甚麼家長、補習教師、以至一些在職教師皆樂此不疲?理由在於他
們往往不自覺地把「考得好成績」放在比「理解」更高的位置。由此
引伸的問題,就是為甚麼「答好考卷」並不一定基於「理解」?答案
可在下面這道漫不經意的「尋常」考題中找到。
「求 9 和 12 的最小公倍數。」
只要學生能準確地重複「以短除式求最小公倍數」的步驟,老師自然
(也只能)打個滿分。可是,學生是否明白「最小」、「公」和「倍
數」三個十分基本的數學概念則無從稽考。說穿了,就是這道題只要
求學生「懂得一個可求兩數的最小公倍數的方法」,卻不要求學生「懂
得最小公倍數的含義」。把這種做法誇大一點,我們大可教授小六學
生回答以下一道積分問題:
「求 。」
學生並不一定需要知道積分的意義始能依照公式
求得 ,反正要明白
操作程序只需能捕捉符號規律即可,他們甚至不必關心指數的意義!
我們可以因學生能正確地寫下上述的不定積分而認定學生已明白積
分的意義嗎?
怎樣打破以上的困局呢?老師不妨多下功夫,先加強學生對「公倍數」
概念的掌握吧!最理想的方法,是多擬一些「另類」的題目,讓學生
多思考,避免他們盲目運用短除法作計算。例如:
擬題一:(a)把缺漏了的倍數以「晼v符號補充在適當的位置。
4的倍數:4、8、16、20、24、36、40…
6的倍數:6、12、18、24、36、48….
(b)寫出 4 和 6 的三個不同的公倍數。
(c)求 4 和 6 的最小公倍數。
(若學生不能正確清楚列出 4 的倍數缺漏了 12、 28 和 32;6 的
倍數缺漏了 30 和 42,他們只會誤以為 24 是最小公倍數。)
擬題二:某兩數的最小十個公倍數是:
12、24、36、48、60、72、84、96、108、120
(a)這兩個數連同 15 的最小公倍數是甚麼?
(b)這兩個數連同另一數的最小公倍數是 84,試猜該另
一數是甚麼?
(這題測試學生對公倍數的認識,短除法幫不了忙。在 (b) 中更可
鼓勵學生找出數值最小的答案。)
擬題三:圈出下面各組數的公倍數。
(a)9、3:24、36、45、60、108
(b)6、8:6、16、36、72、120
(若學生能以短除式求出各組數的最小公倍數,也未必能懂得如何找
出其他公倍數。因此,這樣的題目有助他們發現其他公倍數正好是最
小公倍數的倍數。)
擬題四:(a)試分別列出 12 和 14 的所有因數。
(b)某兩數有 12 和 14 兩個公倍數,求這兩數的最小公
倍數。
3.() 小括號是求最大公因數。
〔〕 中括號是求最小公倍數。
〔 3 × 3 × 3 × 5 × 5 × 7 , 2 × 2 × 3 × 3 × 3 × 5 × 5 × 7 × 7 × 7 × 7 〕
= 2 × 2 × 3 × 3 × 3 × 5 × 5× 7 × 7 × 7 × 7
(可以寫成次方形式 因為我也不會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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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最大公因數 條件:1.取共同有的質因數
2.其次數取最小的
如:( 2 × 2 × 5 × 7 , 2 × 3 × 11 )= 2
(求次方最小的 又要共有的就只有2,所以他們的最大公因數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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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最小公倍數 條件:1.曾出現過的質因數都取
2.次數取最大的
如:〔 2 × 3 × 5 × 7 × , 2 × 2 × 3 〕 = 2 × 2 × 3 × 5 × 7
(求次方最大的 又要曾出現過的質因數 就是有 2 × 2 × 3 × 5 × 7 所以他們的最小公倍數是 2 × 2 × 3 × 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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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以內的質因數有:
2 . 3 . 5 . 7 . 11 . 13 . 17 . 19 . 23 . 29 . 31 .37 . 41 . 43 . 47 . 53 . 59 . 61 . 67 . 71 .73 . 79 . 83 . 89 . 97 一共有25個
質數 : 除了1和他自己以外,沒有其他因數 .
合數 : 除了1和他自己以外,還有其他因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