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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教會自古以來相信耶穌藉他的洗禮,同水的接觸而賜與水一種神力;也就是說耶穌在那一刻建定了聖洗聖事。雖然它的實施是在耶穌因著自己的苦難聖死及復活,而獲得全部的絕對勝利之後,那時宗徒們才正式以天主聖三的名號,來付施聖洗聖事。宗2:38; 8:16; 10:48; 19:5載有「以耶穌基督之名而付洗」的事,這並不是說與前者之方式不同,而祇是為別與當時若翰的洗禮方式。耶穌復活後以他的全權(天上的,地下的)正式命令宗徒們往訓萬民,給他們付洗(瑪28:18-20)。谷16:15, 16,更清楚的指出信德及受洗是人類得救的不二法門(參見若3:5; 伯前3:20, 21),宗徒們也的確照耶穌的吩咐作了,給那些信他們道理的人付了聖洗(宗2:37-41; 8:12, 13, 35-38; 9:10-18; 10:44-48等)。
洗禮是「天主的工程」,是天主聖三的作為(弗5:26; 格前12:13),所以能赦免人的罪過(宗2:38; 10:43; 羅8:1; 格前6:9-11; 哥2:13; 鐸3:5; 希10:22)。但它並不是一種魔術的作用,因為領受它的主要條件是洗心革面(宗2:38; 3:19; 5:31; 11:18; 17:30; 22:16; 26:20),是信任耶穌及他的道理(谷16:16; 宗2:41; 4:4; 8:6; 10:43; 16:31; 18:8; 羅10:8-10; 迦3:26; 弗4:5)。因著它人可以參與耶穌聖死(入水)及復活(出水)的奧蹟(羅6:3-11; 哥2:12; 20:3, 9),得享新的生命(羅6:4; 哥3:1-15; 格前10章;格後3:18; 4:16),死於罪惡偏情(羅6:6; 弗4:22-24; 哥3:9),再不受梅瑟法律的約束(羅7:6; 迦2:19),祇為天主而生活(羅6:11),成為天主的子女(若一3:1; 迦3:26, 27; 鐸3:5-7),聖神的宮殿(迦4:5, 6; 羅5:5; 8:9, 15, 17; 格後3:3),獲得聖神的印證(弗1:13; 4:30; 羅4:11; 格後1:21, 22),作為末日復活的保證(羅6:5, 8, 11)。
聖洗使人與基督結合(羅6:5),「穿上基督」(迦3:27),在基督內變成新人(弗2:15; 4:24; 哥3:10),完全屬於基督(格前1:13; 3:23; 15:23; 迦3:29; 5:24),在基督內生活成長(弗2:5-7; 哥3:3; 斐3:10; 伯前3:21)。
藉著聖洗人參與一個得救的團體——聖教會,基督的妙體(格前12:12, 13, 27; 宗2:38, 41, 47; 5:14等)。它猶如割損禮使人屬於天主的百姓(哥2:11-13),因著它再沒有社會階級的區別,因為同是一個奧體的不同肢體(迦3:38; 哥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