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在同一間公司兩個DEPARTMENT做過,一個做左四年,另一個做左四個月TEMP,是否一間公司只須要提供一個REFERENEE就夠呢?
因為我同做左四年的DIRECT SUPERVISOR有爭執,之後曾經叫佢做REFERENEE,佢寫左D BAD COMMENTS所以份工無埋。
希望有經驗的人/HR的人可以提供意見。
更新1:
其實通常reference check,係唔係一間公司只要求一個? 我沒有方法寫hr個名,因為我沒有hr d人d名,我應該點寫好? 如果佢地只係要求寫employer,我應該點寫。 希望有經驗的朋友或做hr的朋友,可以幫幫忙。 或者有沒有同一制遇的朋友,告訴我如何可以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