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估空的股票目錄可在那裏找到,請前輩指點。

2007-09-10 5:11 am
可估空的股票目錄可在那裏找到,請前輩指點。

回答 (2)

2007-09-10 5:35 am
✔ 最佳答案
法例規定,任何人士不得出售本身並無持有的股票,除非他在進行交易時擁有,或有充分理由相信自己擁有法律上的權力,將股票交予買方。然而,並非所有股票也可以沽空,只有聯交所指定的股票﹙簡稱「指定證券」﹚才可作沽空。現時,指定證券共有217隻﹙包括在試驗計劃下,於聯交所上市的7隻納斯達克股票﹚,如非指定證券,絕對不可以沽空。非法沽空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0元及監禁2年。

聯交所的名單www.hkex.com.hk/tradinfo/secshortsell/stkcdorder_c.htm

要合法地進行沽空,投資者首先要查核欲沽空的股票是否屬於指定證券。此外,為保障自己的利益,在沽空前,必須與持有股票的人士(不論是朋友、經紀行或其他人)訂立有效的書面證券借貸合約,以確保於交收日(T+2)能完成交收。落盤時,亦須要向經紀指明該盤是沽空盤,並確認股票借出人備有該等股票。投資者應注意,即使預先已簽訂了常設的借貸合約,亦不等於股票借出人必須在無條件下借出股票。所以,落盤沽空前必須再向股票借出人確認有足夠數量的股票供借用。此外,投資者亦要留意,沽空盤只能透過聯交所的自動對盤系統成交,而所定的價格並不能低於當時最好的沽盤價﹙但納斯達克股份的莊家則除外﹚。未有申報沽空交易亦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1年。
其實,大戶與散戶沽空股票的手續無異,但因沽空涉及相當大的風險,所以不是所有散戶投資者都適宜參與。沽空後,如果股價不跌反升,而借出股票的人士又要求交還股票,投資者便要以較高價格購回股票退還。由於股票價格的上升幅度可以是無限,因此,沽空所帶來的風險實在難以估計,投資者在考慮採用沽空策略前,應充分評估自己所能承受風險的程度,方作出有關決定。
2007-09-10 5:39 am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14: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909000051KK04922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