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您所指的,在銀行界的正確名稱是"提早部份/全部還款"。一般在向銀行申請按揭時,銀行的條文早已列明。當然,每間銀行的條文也不同。您需向有關銀行查問清楚。
全部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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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全部還款,一般是賣樓,故能全部清還;或是您有全部的資金可清還。此種情況受制於罰息期。
何謂罰息期呢?
因銀行向您借貸,當然希望您的還款期越長越好,因銀行才可賺取更多利息。那麼銀行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要訂出罰息期的條款。假如,一般是困您兩年,若在首年全部還款,您需支付相等於借款額,例如2%。若是在第2年清還,那麼罰1%。
若您借25萬,您在第一年已能全部還款,那麼您需繳交5千元的罰息。
再計您是在那日清還,例如,您的每月供款是25日,而您能於10日清還全部30萬的借款。那麼您除了要按罰息期,罰$5,000外;再加上您由上月的26日至今月10日,這段供樓利息,您亦需支付。
部份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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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與銀行的借款合約訂明,您可以在借款的第13個月開始,提早部份還款,不收取任何的手續費。若於首一年內提早還款,那麼銀行可取相等於該部份還款的1%作為手續費。
假設,您借了25萬,部份還款是5萬,那麼餘下您仍欠銀行20萬,而您是在第一年部份還款。那麼銀行要收5萬X1%的手續費,為$500。
銀行再按20萬計利息的,您需留意您選擇每月供款數是固定;或息隨本減。普遍是息隨本減,即您還了5萬,那麼是按20萬,計下一期(即下月)的供款數。當然,供款數會比上月少一點。
但,您要留意有些銀行是不理您何時部份還款,逢部份還款、不理會金額,都要收取最少$500的手續費。因每間銀行的不盡相同。
2007-09-25 14:49:10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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