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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劇的起源與發展
京劇的前身是徽劇(徽調)、漢劇(楚調)、昆曲、秦腔、京腔,並受到民間俗曲的影響,可說是聚百家表演藝術於一堂,而發揚光大之。京劇約於清光緒年間(一說道光年間)形成於北京,迄今約有二百年。
其前身為徽劇,通稱皮黃戲,同治、光緒兩朝最為盛行。道光年間,漢調進京,被二黃吸收,形成徽漢二腔合流。光緒、宣統年間,北京皮黃班接踵去上海,因京班所唱皮黃更為動聽,遂稱之為"京調",以示區別。其後因上海梨園整個被京班所掌握,於是正式稱京皮黃為"京戲"。民國十七年,國民革命軍北伐後,北京改名北平,京劇改稱"平劇"。
京劇自形成至今,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 約自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至清光緒六年(1880)左右,為京劇孕育形成期。
(二) 約自光緒六年(1880)至民國六年(1917)左右,為京劇發展成熟期。
(三) 自民國六年(1917)左右起,京劇發展趨於鼎盛,至民國二十六年(1937),才因日本侵華關係,由盛而衰。
(四) 自民國二十七年(1938)至民國三十八年(1949)左右,由於抗日和國共之爭影響,產生盛衰的不同情況 。
(五) 1942至1967年間,共產黨為了讓政治口號、思想,廣泛、深入各地,將京劇改革,使京劇有了一段特殊的發展。
(六) 自民國七十八年(1989)起,兩岸逐漸展開的文化交流活動,帶動了平(京)劇的新發展。
京劇的形成和逐漸成熟,主要是徽劇和漢劇得以溶匯於一堂,而又能在北京這個歷史都城多方面繼承古老戲曲藝術傳統的機會。一是藝術家革新、創造的才能和他們始終不脫離民間演出,因而得到廣大人民的喜愛和支持;二是由於宮廷貴族的愛好,「上有好者,下必甚焉」,這些帝王公侯們為京劇發展提供了優越的物質條件和精神支持,並對藝術質量提出較高的要求,促進演唱技藝的提升和舞台藝術的規範化。
京劇藝術特點
京劇的藝術特點,首先於它的表演本身就是一種非常複雜的綜合藝術。我們知道,凡是戲劇都是綜合藝術。但是這種綜合藝術和我們所說的綜合藝術不是一個概念。
一般說戲劇是綜合藝術,指的是:戲劇是包含文學、表演、美術製作、燈光等部門在內的一種綜合藝術。但京劇只就表演這一項,本身就是綜合藝術,包括唱、念、做、打,四種門類。如果把音樂、美術(包括化妝、臉譜、舞台設計、布景繪製等)、燈光、服裝(刺繡工藝)、道具(工品製作)等等都包括在內,京劇實在是一種十分複雜的綜合藝術。
京劇藝術的另一個特點,是不能照搬生活。京劇不是把生活當中的自然形態,如實地照搬上舞台,而是從生活出發,以生活為根據,進行高度的概括。把生活中的形態、語言、動作加以提煉、誇張、美化、裝飾,形成一種特殊的表現手段,再用來反映生活,這是京劇最根本的美學特點。
四功五法
京劇界有一句內行話,叫做「四功五法」,你知道什麼是「四功」?什麼又是「五法」嗎?又為什麼要有「四功五法」呢?
所謂「四功五法」是指演員的基本訓練而言,因為京劇是結合戲劇、音樂、舞蹈、特技的綜合表演藝術,因此京劇演員必須經過非常嚴格的訓練,才能登上舞台,如果沒有紮實的基本功夫,舞台上就看不到精彩動人的表演啦!
所謂「四功」是指「唱唸做打」。京劇既然是戲曲,自然必須要唱(唱腔),而且要唱得好聽;舞台上的角色必須講話,那演員就要唸(唸白)了,而且要唸得抑揚頓挫;除非劇情中需要,否則演員不能面無表情,那就必須做戲(表演)了,而且要做得感人;舞台上的角色如果身懷武藝,就會有開打(武打)的場面,而且要打得乾淨俐落。
所謂「五法」是指「手眼身步法」。「手」是指手勢、「眼」是指眼神、「身」是指身段動作、「步」是指台步,而「法」就是上述各項技術的協調運用,也就是說,演員的一舉手、一抬足,甚至一個眼神都必須很講究,不僅要切合人物身份,更要有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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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搜尋京劇大觀園
我以前的京劇資訊也是從此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