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一詞是現代概念。據目前所知,這個單詞最早出現在匈牙利作家Karl Maria Kertbeny的一篇文章中。19世紀末,德意志帝國頒佈新憲法,規定從事男性同性性行爲的行爲者判處一年到四年的監禁。Karl Maria Kertbeny撰文抨擊並抵制該法令,並首次創出單詞「homosexuality」,已用來替代當時廣泛使用的帶有貶義色彩的「雞姦者(pederast)」一詞。Kertbeny認為許多男同性戀比普通的男人更有男子氣概,並且他們比那些由於性欲過剩而犯下諸如強姦、傷害罪行的異性戀更優秀。Kertbeny希望他的新詞和對這個詞的解釋能對廢除德意志帝國新憲法第175條有所幫助。但該法條仍於1871年通過並施行,60年後,成為納粹政府屠殺同性戀的法源。
不過,德國精神病學家,《性精神病態》(Psychopathia Sexualis)一書的作者,理察·克拉夫特·埃賓(Richard von Krafft-Ebing)和其他的醫生接受了這個詞,將它作為使用在病理學診斷方法中。
所謂的恐同症(Homophobia)也就是對同性戀抱持偏見、歧視,厭惡同性戀的的一種心理。1972年George Weinberg於《Society and the Healthy Homosexual》一書中定義恐同症為「畏懼跟同性戀沾上關係」。恐同症並不是僅發生於異性戀身上,也會出現在同性戀者,如美國的政治人物麥卡錫及胡佛,為掩飾自己的性傾向,反而對同性戀進行大規模肅清。1990年5月17日, 世界衞生組織(WHO)將同性戀從精神病名冊中除名,法國學者Louis-Georges Tin遂發起每年5月17日為國際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簡稱IDAHO)以降低對同性戀的歧視。
後來,gay這個隱諱語開始流行起來,並受到同性戀者的認同,成爲稱呼同性戀的一個更得體的一個稱呼。英文單字gay,本意指「感覺快樂的」,「使人高興的」。19世紀,妓女開始被戲稱為gay women, 與此同時人們把那些游手好閒的花花公子稱為gay。20世紀初,美國的部分同性戀開始使用gay這個詞作為自己自身的標籤,以區別於在病理和臨床上被廣泛使用的辭彙homosexual。到了20世紀60、70年代,美國同性戀群體強烈要求各個媒體在報導和播放涉及同性戀消息時用gay取代homosexual,作為回應,gay這個辭彙開始逐漸被媒體接受和使用。但實際上,這也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如直到1989年,美國主流媒體之一的《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才最終接受gay這個詞用以指稱同性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