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出大陸樓

2007-09-08 5:04 am
本人和妹妹聯名在大陸的樓現在由大陸的房地產出售.但妹妹身在美國,所以在美國領事館做了一份公証書.但大陸方面要那份公証書正本要三份.是不是這樣的?影印本不行嗎?我可以點做?謝謝

回答 (2)

2007-09-09 12:45 am
✔ 最佳答案
本人亦現正賣出深圳樓交易手續中,在公証處做公証書更不止三份,本人做了6-7份,公証書是業主或買家授權其他人代替辦手續,一份公証書正本只可代辦一項手續,所以要很多份,副本不可以,因副本內容有可能被修改,被貼上其他文字再影印,副本內容則被修改,所以副本不接受。我不知你是否經地產公司賣出,如果是,他們会教你怎做,但一般公証書都在大陸公証處做。可去公証處問,在深圳紅嶺中路,荔枝公園對面,在火車站搭7號巴士就到,亦可在香港找一个有大陸律師牌的律師跟進及代辦。
2007-09-09 8:52 am
是有三份或以上的,因為國土局等地方是一定收正本的.而我上次買棲也做了三份(是在深圳做的)但都不夠,煤氣公司也要正本,沒有正本轉不了名字.除非新舊業主親自到場轉名啦.你現在就算是美國公証,同樣都是要三份的.沒辦法.你水電煤不轉名沒問題可以照用,只要你繼續交費就行了,但有些國家機構一定要收正本,沒情講的.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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