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代通知金
我於某公司工作了一年, 打算辭職, 但由於新公司急要我,所以用金錢代替一個月通知
如果我10號比辭職信,寫明最後工作天為即月17日,
那麼我需付的代通知金是否30日減7日的日數??
回答 (3)
一般黎講如果你同公司關係一直都好,如果有足夠理由,公司都可以即時放你走,當然唔可以同佢講你搵到新工la
你可以先同老闆講,問下可唔可以,可以的話照寫辭職信講明幾多號離職,如果唔可以,就寸少少,寫明幾多號唔做,扣返星期六日假期及大假,餘下日數按日補貼,如果一間公司就連幾天的待通知金也要扣你錢,這公司你也不應該再做下去了
要視乎你的合約怎樣寫.(因為經理級的職員,有時侯需要三個月或更長的時間)但労工署的最低要求是一個月的通知期或相等於一個月的薪金(即所謂的代知金.).所以你辭職信寫17日last day.你說得對.你的代知金絕對可以 扣除你7日的平均日薪 但記住你滿了一年.其實你都應該有若干的年假.所以30減7 日這未必是正确的.所以要視啋你剩的年假.
為什麼要轉工啊.是否找到了一份稱心如意的工作.其實勞工例是死的只乎你怎樣同公司溝通.,.可能最后連一分錢都不用補.你也可以同新公司講下是否可以遲一些上班.
祝你好運
照計是的, 但你可向公司可否免了代通知金, 我在工作的時候, 很多時轉工也不需代通知金.
Best regards,
Samson So
p.s. 勿忘了扣大假, 如有的話.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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