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代通知金

2007-09-08 4:33 am
我於某公司工作了一年, 打算辭職, 但由於新公司急要我,所以用金錢代替一個月通知
如果我10號比辭職信,寫明最後工作天為即月17日,
那麼我需付的代通知金是否30日減7日的日數??

回答 (3)

2007-09-08 6:58 pm
一般黎講如果你同公司關係一直都好,如果有足夠理由,公司都可以即時放你走,當然唔可以同佢講你搵到新工la

你可以先同老闆講,問下可唔可以,可以的話照寫辭職信講明幾多號離職,如果唔可以,就寸少少,寫明幾多號唔做,扣返星期六日假期及大假,餘下日數按日補貼,如果一間公司就連幾天的待通知金也要扣你錢,這公司你也不應該再做下去了
2007-09-08 8:37 am
要視乎你的合約怎樣寫.(因為經理級的職員,有時侯需要三個月或更長的時間)但労工署的最低要求是一個月的通知期或相等於一個月的薪金(即所謂的代知金.).所以你辭職信寫17日last day.你說得對.你的代知金絕對可以 扣除你7日的平均日薪 但記住你滿了一年.其實你都應該有若干的年假.所以30減7 日這未必是正确的.所以要視啋你剩的年假.

為什麼要轉工啊.是否找到了一份稱心如意的工作.其實勞工例是死的只乎你怎樣同公司溝通.,.可能最后連一分錢都不用補.你也可以同新公司講下是否可以遲一些上班.


祝你好運
2007-09-08 4:52 am
照計是的, 但你可向公司可否免了代通知金, 我在工作的時候, 很多時轉工也不需代通知金.


Best regards,

Samson So

p.s. 勿忘了扣大假, 如有的話.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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