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 主 如 果 未 能 在 工 資 期 屆 滿 後 七 天 內 支 付 工 資 給 僱 員, 須 就 尚 未 清 付 的 款 額 向 該 僱 員 支 付 利 息。 」
咁想問個利息點計?定係由勞工處幫忙追討時按某d標準去訂?咁個標準係咩?
收錄日期: 2021-04-21 18: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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