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表面看,您的經紀是一名不忠實的人,因負責任的經紀通常會了解您是否第一次買樓或是買來作自住的,經紀都不會貿貿然介紹給您的。因他知道您買樓沒有經驗,而通常此類連租約的有很多陷井的:
1) 理應沒可能給您實地睇樓,因大多數的租戶都不願合作開門讓您們看樓。
2) 沒詳細看樓,那麼室內有漏水、破損、違建等情況,您作為買家都不知道,那麼您是在不明不白的情況下買樓,那麼當您真正收樓那日,發現與現實不符時,都不可為此追究及違約(俗稱踢契)。
因一般簽了臨時買賣合約,表示買方是明白及了解屋內的情況,同意以此現狀下購入的。但因有租客仍住,一般買樓是以交吉情況下交易的,而您若買了連租約的,是屬不交吉。當然風險大一點,如租戶於您收樓後又租約到期,他們可以與您討價不搬遷。因他的租約不是與您訂立的,那麼您要在購入此樓後,與租戶再重新簽訂租約。那麼他們所交的租金不屬於您們,而是前業主,對您們不保障。
此類不交吉連租約的物業,一般律師都不建議您們購入。除非您是投資者,欲買樓收租,又想用平一點的價錢買入,因此種情況一般的前業主,都因急用錢才以此方式賣樓。那麼作為買方因要承受風險,業主要比市價平10%出售,以吸引您購入。
但您沒有太多買賣樓宇的經驗,我會奉勸您不要胡亂購買。世上沒有蛤蟆隨街跳的!
2007-09-12 06:03:07 補充:
多謝,提問者給我高度評價!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