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籃球比賽是由兩隊作賽,以中圈跳球開始。每隊應由12名球員組成,球衣號碼應順序由4至15號。作賽的每隊可選派五名球員上陣,目的是把球投進對方的籃內而得分。每次投球中籃可得2分,罰球中籃得1分,在三分線外投球中籃可得3分。在40分鐘的比賽時間完結後,得分較高的一隊為勝。
每場籃球比賽分上下半時,每半時為20分鐘,中間休息時間為10分鐘。若有任何違例、犯規或觸球出界等情況,裁判員吹哨子表示球為死球時,比賽時間便應暫停計算。當40分鐘比賽時間完結而未分勝負時,應即繼續比賽,並舉行一次或多次為時5分鐘的決勝期,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籃球比賽進行期間,球員可向任何方向傳、投、撥、滾或運球,但控球隊在前場的球員不得使球進入後場。反過來說,在後場獲得控球權的隊伍,必須在10秒鐘內使球進入前場,而且獲得控球權的一方,必須在30秒內設法投籃。再者,當一方球員獲得控球權時,同隊的球員不得在對方端線至罰球線之間的限制區(俗稱的鎖匙圈)內,作超過3秒以上的停留。
若任何球員持球達5秒而不傳、投、拍、滾或運球時,便屬違例。其他違例情況包括使球出界、重覆運球、持球行進、踢球、以拳擊球、過份揮擺手或手臂(就算未觸及對方球員)、觸籃板違例、防中籃違例、擲界外球違例、罰球違例及十秒鐘違例等。違例後的懲罰包括中籃不算、由對方擲界外球或由對方射罰球等。若球員觸球出界或使球出界,則由對方擲界外球。
一般比賽規則
球隊人數
出場人數 5 人 , 另設後備 7 人 .
裁判
設正 , 副裁判 , 計時員及計分員各一名 .
比賽時間
比賽分兩節 , 每節各二十分鐘 . 兩節之間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 . 如果兩方均在完場時得同分數 , 就要加時五分鐘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比賽開始
比賽開始時 , 由球証於中圈拋出籃球讓雙方作出跳球. 第二節開始時也是以跳球開始的 . 球隊有主隊和客隊之分 , 客隊在第一節有權選擇進攻方向 , 而到了第二節 , 雙方要交換進攻方向以示公平 .
跳球
每隊其中一人相對立於中圈等候跳球 . 其他球員則要立於圈外直至其中一人觸到球為止 . 球証站於圈內二人之間把球拋上去 , 拋的高度要高於兩個跳球員 , 跳球員可跳高把球拍到同伴手中開始進攻 . 如果籃球落地時不被任何人觸碰得到 , 就要重新跳球 . 跳球者只能觸球兩次直至籃球碰到其他球員 , 地面或球板 .
得分
當籃球由上而下的穿過籃框就是入球 . 若在三分線內射入可得兩分 , 若能在三分線外射入可得三分 . 射入罰球可得一分 . 如果籃球入了己方的籃框 , 分數就判給對方 .
騷擾球
當攻方射球後 , 守方接觸到開始下墜的籃球時 , 就叫騷擾球 . 另外 , 如果攻方射球時 , 守方接觸到籃板 , 籃框或籃網也是叫做騷擾球 . 這樣 , 攻方就算入球與否也可得到應得的分數 .
入球後重新開始球賽方法
攻方入球後 , 守方要五秒之內從自己的底線開球 .
走步違例
球員要不拍球移動 , 必須以其中一隻腳為重心腳 , 這隻腳不能離地只能轉動 , 直至球離手為止 , 否則算走步 .
兩次運球違例
1. 運球結束後 , 再次運球 .
2. 雙手拍球
踢球違例
若故意以腳碰球 , 就算違例 . 若故意以腳大力踢球則可能被判技術犯規 .
發界外球的情況
1. 普通犯規
2. 任何一方將球撥出界外
暫停
每隊各有兩次機會 , 暫停要由教練向裁判申請 .
換球員
當有人犯規 , 叫暫停或跳球等暫停情況之下才可以二十秒之內換人 , 人數不限 .
罰球的情況
1. 守方以犯規動作導致攻方射球失敗 , 攻方可得罰球 . 若攻方在三分線外射球則可判得三個罰球 . 若攻方在三分線內射球則可判得二個罰球 .
2. 若射球成功且守方犯規 , 分數照計兼得一罰球 .
3. 其中一隊犯規次數由第九次起 , 每次犯規敵隊可得兩個罰球 .
個人犯規
球員對方球員發生不合理的身體接觸皆是個人犯規行為 . 一個人若達到五次犯規 , 該球員須立即離場 , 由其他球員代替比賽 .
技術犯規
1. 不尊重裁判的裁決 .
2. 以語言或動作戲弄或不尊重對方球員 .
3. 擅自更換號碼或在比賽中擅自換人 .
4. 故意拖延時間 , 妨礙比賽進行 .
勝利條件
一方能在完場後得到最高分數者為勝方 . 若完場時雙方分數相等 , 就要加五分數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
時間限制
計時方法
當任一球員在開始球賽或加時觸踫到籃球時 , 就開始計時 .
30 秒違例
攻方要在 30 秒之內射出籃球 , 否則就算違例 .
10 秒違例
攻方必定要在 10 秒之內把球帶到前場 , 否則就算違例 . 一旦把球控到前方 , 就不能帶回後場 , 否則也算違例 .
5 秒違例
攻方要在 5 秒鐘之內投出界外球 , 過之則萛違例 .
3 秒違例
攻方任何一位球員不能在守方禁區內逗留超過 3 秒 , 否則違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