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居港權問題

2007-09-06 3:00 am
本人在今年7月份取得身份証,但未居港7年所以未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証,
現在我老公知道我有外遇,提出離婚,我想問吓,咁情況我會唔會無
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呢﹖或被迫返回大陸﹖

回答 (3)

2007-09-12 2:13 am
✔ 最佳答案
基本上係唔會的.

但對方有權去入境處以你騙婚的理由告你 (當然佢要有証據 : 如你在結婚前已有第三者). 如果成立的話 , 即係你以不誠實的手法獲得居留權 , 入境處會將你遣返大陸.
2007-09-09 8:35 am
你有身分證在手+.已經是香港人,就算你離婚亦不會要你返大陸的.但你應想清楚,你這樣做,是否對你老公很不公平,而且你地是否還有小朋友,小朋友年紀亦很小,如果你地離左婚,小朋友就失去父愛,很慘的.三思啊.
2007-09-06 6:24 am
肯定要遣返國內, 由7月至而家初才2個月, 妳肯定7月份來港前已有外遇, 妳應考慮清楚才來港定居. 妳做得出背夫偷漢就要承擔後果, 不過如果你個外遇又係香港人, 咁妳離婚後咪叫佢同妳結婚, 再排過隊來過香港定居咯, 不過下次要學聰明D, 有另一外遇時就唔咁快比果時個老公發現啦, 唔係又要返去排過隊, 再咁落去妳都人老珠黃了, 到時候要搵個亞伯來聚妳了 . good luck!

收錄日期: 2021-04-21 1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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