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原因如下:
我(汽車)因更換輪胎完畢,自行倒車至一般道路上,不慎與對方(女性摩托車騎士)造成擦撞而令對方受傷,立即請救護車送醫院急診,而我則在與現場與警察說明發生經過,警察有拍照處理,並告知我前往醫院製作筆錄,對方則在醫院修養並檢查是否有腦震盪,隔天出院....醫院開立診斷證明為眉毛部份撕裂傷縫 3針
日前對方要求賠償,因過失責任在我比較多,我也願意賠償適當的金額,只不過對方要求有些項目個人覺得不是很合理,保險公司也告知無法理賠(因無證明及單據..),要求賠償項目如下:
1.醫藥費:有單據(保險公司認可之有效單據)
2.機車修理費: 3000(有維修單據)
3.眼鏡: 7000 (無單據)
4.修養6天照顧費: 6000 (無醫生證明)
5.復健費: 8000 (為一般民俗療法,僅有簡單估價單收據)
6.復健計程車資: 6000 (無收據)
7.因眉毛部份受傷需整容: 20000
8.因受傷無法工作: 10000 (無證明,側面得知對方並沒有在工作)
9.精神賠償: 20000
總計約 80000
因過失在我,也願意賠償也有誠意,除了保險公司理賠部份,另外再賠償對方 50000,對方仍是堅持 80000,當然最後不得已只好上法院訴訟...
想了解的是,最後法院訴訟如何爭取自身的權益...
謝謝
更新1:
保險部份只有保一般的汽車強制險....
更新2:
首先謝謝 ㄚ吉,人生借過,ㄚ芳,小李子,失去,winny,dodada... 所提供的意見及看法 會盡自己的能力及誠意與對方和解,希望能夠一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