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寫封信俾稅局話佢知我吾續BR?

2007-09-03 7:03 pm
本人令左個商業登記就快到期,吾想續,係未要寫封信俾稅局,點寫?

回答 (1)

2007-09-03 8:02 pm
✔ 最佳答案
你可以瀏覽稅務局網頁: http://www.ird.gov.hk/chi/tax/bre_cbr.htm , 會有以下資料, 並可download 表格(3113號 - 如你是個人商業登記), 填寫後交回稅務局, 之後你會收到稅單(如有未交稅款), 或者通知書通知你有關的商業登記已經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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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消 商 業 登 記

任 何 人 如 結 束 營 業 或 結 束 任 何 分 行 業 務 , 均 須 於 結 業 日 期 起 計 1 個 月 內 ,以 書 面 通 知 商 業 登 記 署 , 並 於 來 信 中 清 楚 書 明 你 的 商 業 登 記 號 碼/分 行 登 記 號 碼 、 名 稱 、地 址 和 結 業 日 期 。 你 亦 需 於 信 中 告 知 本 局 你 結 束 營 業 後 的 通 訊 地 址 和 聯 絡 電 話 號 碼 。 另 外 , 你 亦 可 選 擇 填 寫 IRC 表 格 第 3113 號 。 你 須 為 該 業 務 繳 付 商 業 登 記 費 直 至 及 包 括 該 業 務 結 業 的 年 度 為 止 。

任 何 根 據 《 公 司 條 例 》 ( 第 32 章 ) 在 香 港 成 立 為 法 團 的 公 司 , 不 論 是 否 在 經 營 中 , 須 當 作 為 經 營 業 務 的 人 , 並 須 每 年 申 領 商 業 登 記 證 , 直 至 該 公 司 解 散 或 根 據 《 公 司 條 例 》 第 291AA(9) 條 撤 銷 註 冊 。

正 在 清 盤 的 有 限 公 司 , 請 一 併 遞 交 有 關 清 盤 決 議 案 影 印 本 作 為 證 明 ; 正 向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申 請 不 營 運 私 人 公 司 的 註 冊 撤 銷 的 公 司 , 則 一 併 遞 交 一 封 由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發 出 批 准 撤 銷 註 冊 申 請 的 信 件 副 本 。 在 提 交 所 需 文 件 後 , 稅 務 局 局 長 會 考 慮 就 法 人 團 體 開 始 進 行 清 盤 或 向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申 請 不 營 運 私 人 公 司 註 冊 撤 銷 後 的 年 度 暫 停 發 出 商 業 登 記 費 和 徵 費 的 繳 費 通 知 書 。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 仍 必 須 繳 付 規 定 的 登 記 費 和 徵 費 直 至 ( 及 包 括 ) 該 法 人 團 體 開 始 進 行 清 盤 或 申 請 不 營 運 私 人 公 司 註 冊 撤 銷 的 年 度 為 止 。

你 可 以 親 身 或 以 郵 寄 方 式 遞 交 結 束 業 務 通 知 書 。 本 局 為 了 確 保 通 知 書 的 真 確 性 , 請 恕 不 能 接 受 以 傳 真 方 式 遞 交 的 通 知 書 。

你 可 以 電 子 方 式 填 寫 IRC 表 格 第 3113 號 , 然 後 經 互 聯 網 遞 交 商 業 登 記 署 。 請 參 閱 本 局 網 頁 電 子 服 務 : 電 子 表 格 及 提 交 電 子 資 料 。
參考: 香港稅務局網址: http://www.ird.gov.hk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15: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903000051KK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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