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回家時已經是凌晨2點
找不到停車位
想說暫時停一下機車停車格(因為我家附近的機車停車格都不會有機車停的)
早上調鬧鐘起來移車(因為早上會有很多上班族開車離開,才會有車位)
結果早上的時候
發現當天晚上凌晨3點57分被開一張紅單
太誇張了...
連東區很晚的時候都可以在路邊的非停車格停車(說一下我家在台北市的文山區裡面)
我卻要在3點57分時被開單...
雖然才六百元
但是也是我的血汗錢阿
我想問的是
這個有辦法申訴嗎??
還是真的凌晨三點警察看你車子不爽就能開單
而且他拍照存證的地方後面還有停一台車在斑馬線上卻沒被開單
打去詢問說為什麼我三點會被開單
他說有人舉發而且他們本來在巡邏的時候看到違規的車子都有權利24小時開單
我跟附近鄰居關係都超好
有人舉發才怪
若是有人知道相關的法律知識麻煩提供
因為我不想白繳這些錢給只想拼月底業績的白目警察(時間是2007年9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