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law 案例 (請用中文回覆)

2007-09-01 9:42 am
“甲”方為香港一所成衣出入口有限公司, 委託 “乙”獨資經營運輸企業, 並支付HK$250,000的運輸費用, 要求以海運運送一批貨物至台灣。合約訂明先付首期訂金 HK$100,000及餘款於把該貨物送到指定接收人時支付, 乙方必需於2007年8月25日前把該貨物送到目的地, 否則乙方不能向甲方追討餘款, 並要對甲方作出賠償及退還訂金, 但合同沒有列明因地震或被盜時的賠償細則。可是運送途中正正遇上地震及被盜, 全部貨物未能按時送運, 部份貨物要延遲了一個星期後才到達, 即2007年9月1日。

請問甲方可否向乙方追討已付訂金及違約損失? 若可以的話, 損失賠償應怎麼樣計算才合理?

請問乙方可用什麼抗辯理由? 若你是乙方的經營者, 為免日後遇上同一問題, 有什麼預防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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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2007-09-05 9:48 pm
✔ 最佳答案
請問甲方可否向乙方追討已付訂金及違約損失? 若可以的話, 損失賠償應怎麼樣計算才合理?


雖然合同列明乙方必需於2007年8月25日前把該貨物送到目的地, 否則乙方不能向甲方追討餘款, 並要對甲方作出賠償及退還訂金, 但是合同沒有列明因地震或被盜時的賠償細則。即使運送途中正正遇上地震及被盜, 全部貨物未能按時送運, 部份貨物要延遲了一個星期後才到達, 即2007年9月1日。

基於香港法例民事法Civil law中合約法的免責條款Control of Exemption Clause Ordinance. (CECO)
及案例: (Olley v. Marlborough Court Ltd (1949))違約原因並不包括天災

甲方不能向乙方追討已付訂金及違約損失
「免責條款」是合約內免除或限制一方對另一方所須承擔的責任。

請問乙方可用什麼抗辯理由? 若你是乙方的經營者, 為免日後遇上同一問題, 有什麼預防手段?

乙方可用貨物被盜指甲方疏忽作抗辯理由獲利部份賠償。

若你是乙方的經營者, 為免日後遇上同一問題, 有什麼預防手段?

若我是乙方的經營者, 為免日後遇上同一問題, 會有以下2種方法:

1. 為出口貨物購買保險
2. 訂立合約時列明我劾委託之運輸企業必須為出口貨物購買保險

但是訂立合約時列明免責條款(Exemption Clause)包括天災;因為法律上不包括天災這樣會因為合約違法(Illegality)而失效。


2007-09-06 11:02:35 補充:
乙方可用貨物被盜指甲方疏忽作抗辯理由獲利部份賠償。應該是甲方

2007-09-06 11:43:38 補充:
修正: 甲方可用貨物被盜指乙方疏忽作抗辯理由獲利部份賠償。
參考: 我的法律科notes

收錄日期: 2021-04-20 18:38:1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901000051KK0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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