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 道德真的有公認準則嗎?
「道德價值」究竟是甚麼?人怎樣可以下「道德判斷」?我們怎可以支持自己的說法,解釋某種行動對錯好壞的道理?道德決定全都是個人意見?沒有比較客觀的理由可以解釋嗎?以上種種,「道德主義觀」的說法並未顧及,然而我們要想「教小孩子做好孩子」的話,卻不能不先想清楚。否則的話,「道德主義觀」要求教育工作者多想辦法,提高下一代的道德水平,填塞所謂「道德真空」,真是不知道從何做起。「道德主義觀」的說法等於肯定對於所有道德的問題,世人早有一套公認的答案,教師有責任去「教」小孩子認識這些答案,牢記於心,付諸行動。我們可以接受這種看法嗎?
當然不可以。且不說別的,我們日常生活裡許多最重大的道德事宜,例如墮胎、安樂死、體罰、死刑、核彈、試管嬰兒、公民抗命、婚前性行為等等,箇中是是非非,迄今未有定論,將來恐怕也不會有。道德價值判斷不能憑觀察事實來尋求「正確」答案,得到所有人承認接受。
退一步說,即使對於某項道德事宜,絕大多數、甚至每一個教師意見已經一致了,這是不是等於說教師有教育任務,去把「定論」傳授給學生,要求學生依循這些公認的原則做人?比方說,大多數教師認為婚前性行為是不對的,那麼他們身為教育工作者,是不是都有責任去「教」這一套原則,努力勸說學生切勿婚前發生性關係?有些人反對這種看法做法,理由是雖然這樣做對社會整體或會有一些好處(以這件事為例,可以減少青少年墮胎、減少性病蔓延),但是能否奏效,則主要視乎學生會不會接受教師們的看法、肯不肯照足教導做事而定,而不是在於學生有沒有好好理解道德問題所涉及的因素,深入思考反省而定。
「道德」有哪兩種意義?
顯然,要判斷各孩子的行為是否「善」行,我們先要界定何謂「在道德範疇裡作了道德決定而做事」。原來「道德」有兩種用法,意義相當不同,若混淆了這個分別,會帶來許多混亂。
「道德」一詞通常有兩種用法:
第一、相等於「善」,即是指某人做事的行動:意圖、決策、決定符合某些價值和標準水平,並表示嘉許。這種用法是把「道德」作為評價用詞,上文列出(A)到(K)所有語句都是這樣、講者一律用評價的口吻作判斷,這樣他們不但告訴我們孩子怎樣怎樣,也告訴了我們他們自己的想法——他們嘉許小孩子服從、不鬧事、助人等(認為這樣才對)。
第二、「道德」也可作為描述用詞,例如大家說「道德範疇」,指的是某類事情、活動、論題等等,與其他類別(例如宗教、科學、藝術、政治)有別。究竟這些事情活動論題有甚麼特別之處,值得劃開來叫做「道德範疇」?這個問題不易解答,本章及以下各章會詳細分析。但我們先要明白:有些問題是與道德有關的,有些卻無關,譬如男女性關係與道德有關,成孕怎樣在體內發生則與道德無關。按照這種描述的用法,「道德」只是一個範疇的界定名稱。
道德究竟有幾種?
目前許多關於德育的爭論,正是由於大家對「道德」的理解不同:
●如果我們支持「道德主義」的說法,認為德育是「道德主義教育」(只承認「道德」的評價意義),等於要去「教」下一代做出大人心目中認為是「好」的(合符道德的)事,於是道德教育的目標之一,必然是令孩子培養出聽話的行為習慣,孩子聽話,道德教育才算成功,否則就失敗。
●相反,如果我們認為道德教育應該採用描述式的態度,那麼這種工作的目標和方法就完全不同了,因為如此一來,道德教育不再是去「教」下一代做大人規定做的事,而是把與道德有關的問題逐一介紹給孩子認識;按照這種態度,道德教育的成敗不在於孩子做甚麼不做甚麼,而在於他們已經了解日常生活做人碰到的道德問題有多少、有多深,可曾明白到可以從哪幾種不同的角度去看這些問題,前人別人怎樣看,是否懂得自己去分析判斷。
我們討論德育的目標與方法,若不先弄清楚這兩種「道德」的意義,會引起種種無意義的爭辯。
究竟德育是不是既要描述又要判斷,留到下文再討論。但是如果兩種德育都要推行的話,描述式的介紹道德問題,也應該先於評價式的教誨,因為人必須先弄清楚那些事情會涉及道德問題,才可以判斷怎樣做對不對、好不好。落實到教育工作方面,也即是說,做家長教師的,要先令孩子明白到各種道德問題的特點,才可以告訴他怎樣做,又為甚麼這樣做「好」。譬如說,我們費盡唇舌,教幼童要言出必行,但是他根本不明白守諾言是怎麼一回事,在人類社交方面有甚麼意義,涉及甚麼道德問題,這樣去教只會徒勞無功。
因此,如果我們想進一步探究甚麼事會合符道德(「好」),又「道德教育」是怎麼一回事,就要分析一下「道德」一詞的描述用法所指為何;只有明白了道德的本質,做家長教師的才不致盲目告訴孩子說:X比較好,Y比較壞。實行起來,「道德」一詞的描述含義與評價含義又往往是息息相關的,因為許多人對於那些事情涉及道德問題,那些不涉及,意見殊不一致,結果大家更無法同意怎樣做對、怎樣做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