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僱待通知金

2007-09-01 3:57 am
解僱待通知金

1.如合約無訂明通知期,則代通知金不得少過一個月;
2.如有訂明者,則代通知金不得少於七天。


Question:
1.麻煩大家~我想問下兩者系咩意思??點為之有訂明同無定明?
2.甘做滿4年比僱主炒左~甘有得補幾多???

回答 (3)

2007-09-01 6:23 am
✔ 最佳答案
1.麻煩大家~我想問下兩者系咩意思??點為之有訂明同無定明?
即係公司同員工雙方, 任何一方要終止僱傭關係都要比對方一個通知期, 通知期係代表一個時段, 幾耐就要睇返你入職時簽既員工合約 or 僱傭合約入面條款, 如果冇簽過或冇口頭講過幾耐就唔可以少過一個月, 有簽過就要跟返合約但唔可以少過七日, 任何通知期不足就要補錢.

2.甘做滿4年比僱主炒左~甘有得補幾多???
唔知佢咩原因炒你但都係呢幾樣啦:
a.未出既人工
b.代通知金 (估佢炒你係要你即走啦)
c.未放完大假 (呢一年就算做唔夠一整年但只要滿3個月都要按比例計返比你)
d.按比例年終雙糧 (唔係花紅)
e.遣散費 (如果炒你既原因係裁員而你已工作滿2年以上就可以獲得, 不過你公司有權取回你強/公積金僱主供款部份但係當然唔可以多過你享有既遣散費啦)


但如果佢炒你既原因係你犯嚴重過失要即時解僱既話就唔能夠獲得上述既 b. d. 同 e.
2007-09-01 6:29 am
(1)如合約無訂明咪即是合約無寫清楚通知期?日,就作一個月通知期計咖啦
(2)訂明咪即是寫得很清楚通知期?日,不過最低限度都要7日通知期囉
(3)做滿4年僱主並非結束營業,同時又不是僱員犯錯,只要僱主比足通知期或通知金咁,其實無野要補比僱員 (除正常薪金及未發放之年假期薪酬外),你已做滞24個
月最多你向勞工署投訴你僱主不合理解僱,要等勞工署判
2007-09-01 4:13 am
僱主、僱員想解除僱佣合約,應有一個月通和期,如想即時解約,就要補回一個月薪金給對方,作為代通知金;如不足一個月通知期,就需補回不足一個月的差額。

除非僱主要你即時離職,他應補回一個月代通知金,如果他預先一個月前通知,你是沒有賠償的。


收錄日期: 2021-04-16 12: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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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831000051KK0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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