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最近車禍了,對方百分之百錯誤,我是機車,對方是汽車,我的腳掌(開放性骨折)、其它多處擦傷、頭有腦震盪情況,而且腳掌開了2次刀,前後住院住了2、3個禮拜!
假設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對方確實有過失責任,哪怕你只有10% 的肇事責任,對方有過失且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對方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追訴時效為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對方讓人的感覺是很沒有誠意,因為受傷後只有探望我2次,也從沒問過我的傷勢如何!
情緒化的言語,與肇事責任無關,多說對案情並無任何助益,無需去計較對方探望幾次,也不必去管他是否有誠意,重點在是否能獲得,合理ˋ合法的理賠,還被害人一個公道。
現在要談賠償了,我們列出花錢項目(沒亂敲詐,只是把有花錢的項目列出來),保險公司只打算賠一半,而且對方不打算付其他項目(對方想全部推給保險公司賠,保險公司只賠ㄧ半的話;
記住:你求償ˋ提告的對象,原本就是肇事當事人,他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處理而已,和解書上還是要,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假設你開出的條件,對方保險公司,認為太高或有意見,你不須也沒必要與保險公司囉唆或喊價,那是保險公司與要保人的事,與你無關,看要保人[肇事者],是否願意補足不足額度,不願意補足者,就無法達成和解,在案發 6 個月內,你隨時可對 行為當事人 [肇事者],提起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
他們也不負責另ㄧ半),並且找他人嗆聲:『就算上法院,你也別想拿不到錢啦!』
既然保險公司會願意出一半,就足以證明對方顯然有過失責任存在,不管百分比是多少,對方竟然口出狂言,我們稱這種人是典型的,不見棺材不流淚型,刑事部份保險公司是無法代理他出庭,那就要他等著被起訴ˋ被判刑,這點100%不用懷疑,絕對是可以預期的最終結果。
在實務上一般這種小案例,只要金額差距不大,當事人為了逃避刑責,都會答應的,對方顯然以為是上一般民事庭,當他要接受判刑時他才會覺悟。
我想請問遇到這種情形:
1.要怎麼辦?
建議於案發日30天後去案發地交通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2.要注意什麼事情!
保留所有相關收據或發票,沒憑沒據是無法得到理賠的,縱使上法院也是依憑據判決。
3.必須準備什麼東西?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2007-09-01 01:33:13 補充
有報案,馬上就醫,當天開刀,有酒測,照相,畫圖,筆錄對方已作,而我還沒,筆錄對方好像有謊報
對方筆錄怎麼說並不重要,不是他說了就算,當然也不是你說了就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