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糾紛(保險公司只賠ㄧ半,對方沒誠意要賠其他項目)

2007-09-01 6:06 am
最近車禍了,對方百分之百錯誤,我是機車,對方是汽車,我的腳掌(開放性骨折)、其它多處擦傷、頭有腦震盪情況,而且腳掌開了2次刀,前後住院住了2、3個禮拜!
對方讓人的感覺是很沒有誠意,因為受傷後只有探望我2次,也從沒問過我的傷勢如何!

現在要談賠償了,我們列出花錢項目(沒亂敲詐,只是把有花錢的項目列出來),保險公司只打算賠一半,而且對方不打算付其他項目(對方想全部推給保險公司賠,保險公司只賠ㄧ半的話;他們也不負責另ㄧ半),並且找他人嗆聲:『就算上法院,你也別想拿不到錢啦!』

我想請問遇到這種情形:
1.要怎麼辦?
2.要注意什麼事情!
3.必須準備什麼東西?
更新1:

有報案,馬上就醫,當天開刀,有酒測,照相,畫圖,筆錄對方已作,而我還沒,筆錄對方好像有謊報

更新2:

啊旭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你(其他人也可以回答喔): 1.過失傷害罪會判500元罰金,那我們要求的賠償金拿的到嗎? 2.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超過30天還拿的到嗎? 3.如果上班請假被扣的薪資,沒辦法拿到證明,怎麼辦? 4.減少勞動力損失 和 精神撫慰金 相同嗎?如果不同要用什麼項目表示? 5.最重要一點→如果發現所列的項目不妥,是否可以更改? 上法院辯論的時候,必須注意什麼?

更新3:

大家提供的意見都很好,感謝你們,如果還有其他建議的,請盡量寫出來,隨時洗耳恭聽,我會隨時注意大家的回應(建議),不會讓大家的心血浪費的!

回答 (5)

2007-09-03 12:19 am
✔ 最佳答案

最近車禍了,對方百分之百錯誤,我是機車,對方是汽車,我的腳掌(開放性骨折)、其它多處擦傷、頭有腦震盪情況,而且腳掌開了2次刀,前後住院住了2、3個禮拜!
假設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對方確實有過失責任,哪怕你只有10% 的肇事責任,對方有過失且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對方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追訴時效為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對方讓人的感覺是很沒有誠意,因為受傷後只有探望我2次,也從沒問過我的傷勢如何!
情緒化的言語,與肇事責任無關,多說對案情並無任何助益,無需去計較對方探望幾次,也不必去管他是否有誠意,重點在是否能獲得,合理ˋ合法的理賠,還被害人一個公道。

現在要談賠償了,我們列出花錢項目(沒亂敲詐,只是把有花錢的項目列出來),保險公司只打算賠一半,而且對方不打算付其他項目(對方想全部推給保險公司賠,保險公司只賠ㄧ半的話;
記住:你求償ˋ提告的對象,原本就是肇事當事人,他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處理而已,和解書上還是要,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假設你開出的條件,對方保險公司,認為太高或有意見,你不須也沒必要與保險公司囉唆或喊價,那是保險公司與要保人的事,與你無關,看要保人[肇事者],是否願意補足不足額度,不願意補足者,就無法達成和解,在案發 6 個月內,你隨時可對 行為當事人 [肇事者],提起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
他們也不負責另ㄧ半),並且找他人嗆聲:『就算上法院,你也別想拿不到錢啦!』
既然保險公司會願意出一半,就足以證明對方顯然有過失責任存在,不管百分比是多少,對方竟然口出狂言,我們稱這種人是典型的,不見棺材不流淚型,刑事部份保險公司是無法代理他出庭,那就要他等著被起訴ˋ被判刑,這點100%不用懷疑,絕對是可以預期的最終結果。
在實務上一般這種小案例,只要金額差距不大,當事人為了逃避刑責,都會答應的,對方顯然以為是上一般民事庭,當他要接受判刑時他才會覺悟。

我想請問遇到這種情形:
1.要怎麼辦?
建議於案發日30天後去案發地交通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2.要注意什麼事情!
保留所有相關收據或發票,沒憑沒據是無法得到理賠的,縱使上法院也是依憑據判決。
3.必須準備什麼東西?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2007-09-01 01:33:13 補充
有報案,馬上就醫,當天開刀,有酒測,照相,畫圖,筆錄對方已作,而我還沒,筆錄對方好像有謊報
對方筆錄怎麼說並不重要,不是他說了就算,當然也不是你說了就算,
參考: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ˋ民法ˋ刑法ˋ實務經驗
2015-02-26 11: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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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1 9:21 am
請問當時有報案嗎?有做筆錄嗎?有無當場向警方表達要自行和解?
我就先當你有~
你這種是屬於A2類的車禍~
警方需向你製作肇事筆錄~如當時就醫也需後補~
並劃制現場圖.拍照.酒測等動作~
對方向你表達~就算上法院,你也別想拿不到錢!
好我們就上法院吧!!(因為不管如何保險也一定要理賠)
第1~請你務必在六個月之內向當時負責處理的員警告知要向對方
提出傷害告訴!(請注意有時效性)!!也同時告知保險公司與對方
第2~檢具所有花費之收據~包括醫療.車輛毀損..等(民事庭需要)
做出以上動作後就等開庭~但是需要一段時間~
祝福你~

2007-09-01 15:08:10 補充:
去找那位當時承辦的員警~
向他表達你需要向對方提起傷害告訴~
順便製作當時肇事筆錄~
至於對方說辭為何~有無說謊~到時上庭需再辯論~
你只需將你當時的情形說明即可~
這種事通常是各說各話!
如果決定提告~千萬不要簽下和解書!
除非他賠償到你滿意之金額!(但金額不要太離譜)
祝順利~平安~
2007-09-01 6:20 am
基本上只要車禍有人受傷,就屬於刑事案件,在他們無意賠償下,您可以跟警察主張對方無誠意賠償,要告上法院,對方一定也要跑法院,而且您的勝算大。

如果在肇事鑑定中,已確定錯都在對方,對方沒有理由不賠償您全部受傷金額,您可以要求的理賠金額有:所有醫療費用、機車修理費用、受傷無法上班的補助、精神賠償等。

若您主張要求對方賠償全部金額,必需要以肇事鑑定書為主,上面會清楚註明,過失在哪方,又或者是雙方都有過失等,您可以去交通隊申請肇事鑑定書來看。

你要準備一堆您的醫療收據,儘量為正本,或是申請副本(要蓋醫院章)一份可能要100元,要給對方副本,正本自己留著。
還有修理機車的費用,公司証明你沒上班等。

以我以前的經驗,對方都是叫保險公司出面,我也跟對方的保險公司斡旋很久,最後的結果,就是不論保險公司要賠我多少(一半也好,全部也好),反正我就是要拿到我所有的醫療費用,機車修理費用,沒上班的補助費用,叫保險公司去跟肇事者講,講不攏沒關係,那麼我們就等著上法院,必竟錯不在我,到時要付出的費用,不只是這些小錢,而是還要多的官司費。當我去警察要請警察杯杯幫我寫告訴書時,我有打電話給對方的保險公司,後來的結果,就是合解,賠償我全部的費用。

以上提供你做參考。

2007-08-31 22:33:51 補充:
這裡有一些專業的法律文件可以提供你參考:
http://www.koexpert.com.tw/law/Default.aspx

2007-09-01 14:32:16 補充:
您可以去找您當時承辦的員警,
你說你還沒做筆錄,順便做一下筆錄,
然後告知對方說的話給員警,
致於對方的筆錄好像有謊報,
您也可以告訴警方,疑點在哪裡,
警方會幫您查証的。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26 13:27: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831000010KK09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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