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轉名問題

2007-08-31 3:48 am
我父親有居屋,我與他同住,但他想在生時就轉名給我,不過當初申請時是沒有我的名,屋契上也沒有我的名,因我收入低已申請了公屋(單身),已批咗但等屋都等咗兩年,都仲未有樓上。現在有無可能不用補地價轉名給我呢!

回答 (2)

2007-08-31 5:39 pm
✔ 最佳答案
不可以, 除非你補地價或符合以下條件 , 不然是不能轉名的 , 而且你一轉名就會失去你自己申請公屋的資格 , 你輪候的兩年都會作廢, 不過其實沒特別事情的話 , 沒必要急著轉名 , 或者可以考慮到律師樓立一張平安契 , 等你父親白年歸老時才慢慢承繼也不遲 .
不補地價轉業權 , 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業權轉讓之申請。 一般轉讓業權申請的原因如下:


申請配偶加入成為聯名業主
因離婚或分居而申請將業權轉給配偶
因結婚搬走與配偶同住而將業權轉給其他家庭成員
業主因移民或長期在海外工作而將業權轉給其他家庭成員
業主或配偶或登記家庭成員因申請公務員房屋福利或僱主提供的房屋福利而更改業權
因有登記家庭成員提供樓宇的首期或按揭供款而申請更改業權
因業主去世而申請更改業權
業主因年紀老邁(即65歲或以上)而申請更改業權
業主因重病命危(例如癌症)而申請更改業權
業主因破產而更改業權

除以上原因外,只會在特別的情況下,才會考慮其他原因。
2007-08-31 6:07 am
可以,但咁樣你就冇左等緊間公屋的資格了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13: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830000051KK0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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