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與一間公司做生意, 原訂合約為貨到付款, 貨到後該公司沒有全數支付, 臨時開了兩張支票給我, 其中一張是期票, 說因為週轉問題另一半要稍遲支付, 但當票到期時, 該公司負責人又說要再過三天才可兌現, 於是我過三天後入票, Banker說該票不能兌現, 該公司於是又著我再過三天才入票, 過三天後該票又不能兌現, 我再入票仍然不能兌現, 我致電該公司負責人時接電話的借詞說負責人不在, 但我聽見他的聲音在後面指駛他的職員怎去回答我. 很明顯, 該公司已決定不想找回這筆欠款, 總額約25,000元, 數目須不算大, 但卻影響了我的運作. 而該公司的信件回郵地址是郵箱地址, 請問1. 我可用什麼途徑去追回這款項? 2. 他本著厚顏無恥的態度堅決不還, 我可以怎樣做. 3. 這公司以前也曾試過有拖欠紀錄的, 也是借詞不還款, 因此, 我相信我這次是給他行騙了.
有請資深生意人幫忙指點.